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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 | 法官也會自相矛盾?

文/黎岩

47名攬炒分子「初選」案被告之一、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去年12月意外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5萬元保釋外出候審。高等法院法官昨日頒布書面理由,儘管黃女在涉暴案件訴訟期間依然有恃無恐地聲稱堅決抵抗政權,但法官還是認為只要施加保釋條件,已可確保她不會再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因此,保釋令繼續有效。

翻查法官昨日的判詞可見,黃子悅在立法會選舉押後及《香港國安法》公布後,仍多次表現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邪惡之心,可見黃女視法律如無物,可見黃女挑戰挑釁香港國安法的死硬決心與頑固,亦可見黃女一條道走到黑的死心塌地;而黃女於2020年6月21日在街頭集會中宣布競選「初選」,表明會對抗中央政府,竭力使香港脫離中共。法官判詞列舉的黃女如此惡行,可見黃女出發點就是對抗顛覆中央政府。國家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唯一合法的執政黨,黃女狂妄宣稱使香港脫離中共,實質上就是主張「港獨」,這與法官所言的黃女未曾主張「港獨」完全矛盾;尤為離譜的是,即使黃女被控參與暴動的刑事訴訟仍在排期中,黃仍公開表明會盡最大努力抵抗政權,可見黃女自始終終所抱持的頑固立場就是對抗顛覆中央政權及特區政府,蓄意挑戰國安法。已經被抓捕歸案的情況下依然公開堅持其顛覆立場,如何理解香港國安法有充足理由確信其不再干犯有關罪行?判詞列舉的第四點是,黃女在新界西選舉論壇中聲稱會站在立法會的前線堅定抵抗,毫無根據地製造對《香港國安法》的恐懼,又宣稱香港的法治精神已不復存在。法官既然認定黃女頑固堅持堅定抵抗的犯罪立場,又如何能夠確信她不再犯案?

根據點新聞披露的資料,黃女在「初選」勝出後,一直以謊言謠言污衊指控政府以「白色恐怖」及《香港國安法》向社會散播恐懼,亦謊稱執法部門曾暴力對待香港市民,鼓勵同路人「抗爭」,並且公開呼籲向國際社會尋求援助,甚至妖言惑眾指香港人的自由會像新疆再教育營般進一步削弱。更為重要的是,黃女聲稱已獲得國際支持,尤其是日本維權人士平野雨龍(Uryu Hirano)的大力支持。黃女此番毒辣惡毒言行,着實看不出是出自一個眉清目秀的美少婦之口。公開勾結境外反華勢力已是國安重罪,僅憑未曾呼籲制裁就可保釋?

黃子悅去年12月獲准的保釋條件包括5萬現金、丈夫5萬元人事擔保、交出旅遊證件外,每日均須到警署報到,並遵守晚上12時至翌日早上7時的宵禁令。另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媒體或公眾平台,發放或轉載可能被視為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行為。以及不得組織、安排或參與任何級別的選舉。另外不得聯絡外國官員、議員,或任何各級議會成員,以及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等。法官希望以此所謂苛刻的保釋條件阻止黃女繼續干犯觸犯國安法的罪行,亦在主觀上相信黃女不會明知故犯地繼續挑釁國安法。法庭已經作出保釋裁決,在律政司未上訴改判以前必須無條件遵從,唯一期望的是,保釋條件能夠嚴格執行,應嚴格查證黃女是否只有一本旅行證件,須防止黃女效法許智峯、羅冠聰、黃台仰等人跑路的可能。

雖然與戴耀廷、黃之鋒等要犯相比,黃子悅或許算不上是什麼重犯要犯,但黃女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之後,依然狂妄煽惑鼓吹對抗顛覆謬論,可謂是茅坑的石頭又臭又硬,顯然屬於死不悔改的頑固分子,對於這樣的頑固分子,顯然不能心存幻想不能心存善念,更加不能有東郭先生的慈悲之懷。黃女今日不曾犯案並不等於她明日會繼續保持沉默。如果案犯相繼獲得保釋,那麼,香港國安法除非……不得保釋的法律條款,還有何法律威懾作用呢。從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及準確的字面語義理解,國安嫌犯不得保釋是通例,獲得保釋只應是特例。

正如區域法院法官昨日對參與2019年理大暴亂的平面設計師判刑35個月時所言,香港是法治社會,判刑必須對暴動者「迎頭棒喝」,否則社會要付出沉重代價。無論如何,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不能抱持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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