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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中央堅定不移支持香港民主發展實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經過全程民主的選舉過程,今日(20日)順利產生90位立法會議員。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發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有助人們更加全面準確地評價此次立法會選舉,更加全面準確地理解香港新選舉制度的先進性、優越性的同時,通過對中央政府多年來堅持不懈地推動香港民主化進程的種種努力的描述,有助人們更加清楚地認識反中亂港分子破壞香港民主的醜惡嘴臉,有助人們清晰地認知完善選舉制度的民主真諦。

香港回歸祖國後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中央政府堅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有序發展民主。

按照基本法原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2002年選舉産生了第二任行政長官,1998年、2000年、2004年分別選舉産生了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立法會,民主成分不斷增加,基本法規定的香港回歸後前十年的選舉安排得到全面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得以成功實踐。

2004年4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4·6解釋」),明確2007年以後如需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進行修改應遵循的法定程序,為香港回歸十年後上述兩個産生辦法進一步擴大民主成分,直至實現「雙普選」,提供了操作性程序。中央政府按照這一程序為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向前發展作出三次重大努力。

(一)第一次努力:批准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作出修改

根據「4·6解釋」,2004年4月15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産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反映了多數香港居民希望增加兩個産生辦法民主成分的意願,也反映了部分人要求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聲音。

全國人大常委會經徵詢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見,於2004年4月26日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産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4·26決定」)。2005年10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4·26決定」,提出了2007年行政長官及2008年立法會産生辦法建議方案。該方案擴大了民主成分,得到多數居民的支持。但是,2005年12月21日,立法會中自稱「民主派」的議員在表決時對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相關議案投下反對票,致使該方案未能在立法會獲得法定的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2007年第三任行政長官和2008年第四屆立法會只能沿用原有辦法産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十年後面臨的民主向前發展的第一次機遇就此喪失。這完全是反中亂港勢力蓄意對抗、漫天要價、竭力阻撓的結果。

(二)第二次努力:為實現普選目標定下時間表

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産生後,香港社會希望盡早明確普選的時間表以及2012年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産生辦法。2007年12月12日,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政制發展諮詢情況及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

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12·29決定」)。根據該決定,2012年第四任行政長官的具體産生辦法和第五屆立法會的具體産生辦法可以作出適當修改;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産生的辦法;在此之後,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辦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意對2012年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的産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特別是明確實現「雙普選」的時間表,充分彰顯了中央政府落實基本法關於最終達至「雙普選」目標的誠意。這是中央政府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向前發展的第二次重大努力。

2012年3月和9月,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按照新的辦法選舉産生。這次對兩個産生辦法的修改進一步增加了民主成分,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發展問題上的積極態度。

(三)第三次努力:為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繪製路線圖

隨着2017年臨近,香港社會希望盡快明確第五任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2014年7月15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産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

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經廣泛徵求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見,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産生辦法的決定》(「8·31決定」)。該決定重申從2017年開始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産生的辦法,明確了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在行政長官普選以後,立法會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辦法。中央政府依法履行憲制責任,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擬定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指明了方向、確定了原則。這是中央政府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向前發展的第三次重大努力。

但是,香港所謂的「民主派」繼續頑固堅持對抗思維,罔顧基本法有關規定,極力攻擊「8·31決定」,拒絶接受特別行政區政府據此提出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反而提出公然違反基本法的所謂「公民提名」方案。2014年9月28日,他們發動蓄謀已久的非法「佔領中環」運動,持續長達79天,企圖以所謂「公民抗命」方式逼迫中央政府收回「8·31決定」,進而實施港版「顔色革命」。在依法處置「佔領中環」事件後,2015年6月1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將有關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提交立法會表決。自稱「民主派」的那些議員集體投下反對票,致使2017年實行行政長官普選的目標未能如期實現。

儘管一再遇到干擾和阻撓,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發展的立場從未動搖,努力從未停止。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至2017年,依法舉行了四次行政長官選舉和六次立法會選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的民主成分持續增加。香港全體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得到充分保障,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不僅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治理,還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中央政府還支持和協助香港專業人士和優秀青年在國際組織任職,參與國際治理。任何不抱偏見的人都能看到,香港回歸後,全體居民的政治參與渠道和空間大大拓展,享有的民主權利前所未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發展取得了全方位的重大成就。

(摘自《「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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