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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黑暴分子不在港 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

文/陳術

恐嚇法官,無法無天!早前,已經有法官收到來歷不明的恐嚇信,令社會震驚;豈料近日,繼有高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區域法院法官收到恐嚇信,又有派遞局又收到由台灣寄出的「可疑」信件,而且信內藏有肉碎,信件據報是寄往西九龍法院大樓。事實上,有「着草」台灣的黑暴分子、網名為「何歡喜」的人公開承認「責任」,他更在社交平台公開信件及「肉塊」。暴徒的猖狂,源於香港與台灣沒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但筆者必須指出,如果有一日境外勢力不再包庇這些暴徒,或許就是他們回港伏法之時!

雖然已經事過境遷,但筆者還是不得不說,之所以出現黑暴分子如此囂張,全因香港現時與台灣沒有移交疑犯或逃犯的協議,基於這一法律漏洞,港方難以要求台灣把疑犯移交回香港;相同道理,港府亦無權把台灣殺人案的陳同佳移交到台灣。今次恐嚇事件,擺明就是有潛逃台灣的黑暴分子,利用法律漏洞犯案,事件再次證明,在黑暴分子眼中,根本就沒有法治。

有在港人士涉及罪案嗎?

近期「突然」出現一連串恐嚇法官的信件,一個表面的分析,就是有個別人士為撐暴而以身試法;而如果更深層次地看事件,由於恐嚇信件接二連三寄到法院,背後可能是一個犯罪集團所為,甚至犯罪者除了包括已經潛逃台灣的黑暴分子,亦有身處香港的黑暴分子涉案。所以,警方除調查台灣這條「線」,亦可調查一下有沒有在港人士涉案,並且嚴正、迅速地執法。

筆者認為,就算今日香港警方未能夠法辦已經潛逃台灣的黑暴分子,但這些黑暴分子今日在台灣「安全」,境外勢力能包庇他們一輩子嗎?有人今日擺明在台灣違法,如果有一日,台灣當局認為不能再包庇這些暴徒,這些暴徒是否要回港伏法?又或者,他們打算以後都不回香港?欠下的帳、須負的責,早晚都要承擔!

恐嚇乃刑事罪行

在此,筆者奉勸任何人士,千萬不要「效法」這些不法之徒,刑事恐嚇乃是嚴重的刑事罪行,一旦罪成,可判處五年監禁;早前,就有人因為分享潛逃在外的政客之「煽投白票」內容,被執法部門拘捕。從本質看最近一連串事件,法官乃是維護法紀的重要司法人員,黑暴分子連法官都敢恐嚇,可見他們根本就不尊重法治,香港若要依靠黑暴勢力「促進」民主、改善社會,極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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