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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論點 | 對付假新聞 傳媒業本身可發揮作用

評論員 向日朗(香港資深傳媒人)

隨着特首於施政報告提及要打擊假新聞,社會展開了熱烈討論。「假」的新聞,當然不能容許,但又為何會有這麼多的爭議?

「新聞」這個詞,本來只是對事實的記錄,以文字、影音方式傳播出去的信息內容。但引起大家不安的,是因為越來越多以誇張、煽情的手法出現的新聞報道,加入了很多事實以外的信息,注入了記述者個人情緒、以個人立場出發的敘事角度,甚至是發揮了天馬行空的臆測,就是因為這許多看似內容真實但所傳遞的信息有偏差,使得「假新聞」的討論複雜化,將這個本來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判斷變成了模棱兩可的議題。

「修例風波」期間,有些報道例如「831太子站打死人」,甚至出現指名道姓的韓寶生、新屋嶺扣留中心有警員性侵、有少女在荃灣警署內遭性侵以至「查證已人工流產」等,這些當然是徹頭徹尾的假新聞了。撰寫出這種報道、編排出版的人,到底是甘於被人利用,還是別有用心?

很多時候,看上去似乎是「事實」,但往往並非「真實」。例如臭名昭著的「陳健康事件」,《蘋果日報》出錢安排「三屍倫常慘案」男事主召妓,企圖製造更刺激的煽情內容,這是一種由媒體自編自導製造的「事實」,由記者直接參與事件而製造出來的信息內容,這能說是「真實」嗎?黑暴期間,不乏穿上黃背心自稱「記者」的人在街頭暴動行列之中,由事件記錄者變成新聞製造人,這些情況是否應該有相應的「專業守則」予以規範?

另一種是記者對事實內容的選擇、演繹,產生出藏在事實背後的信息偏差。可能是記者編輯對事實的把握力度不夠,未能探求事實真相;也可能是基於個人對事件的立場而對事實篩選報道:更有甚者是出於個人私慾,故意有選擇地甚至是扭曲事實的報道。這種偏差,很難即時判斷是非,但從事後的發展、社會大眾的反應,對這些不符社會公義的行為,是否也應該進行行業監管?例如由公眾及行內專家成立行業監管機構,制定行內操守守則。

保障新聞自由,是基本的共識。但新聞自由不應該是捏造事實的自由,對於假新聞,立法規管是可行的方法。至於可能因為從業人員的能力、認知、取態而出現的偏差,也許不應以法律刑責來處置,但也應該有行業守則、道德操守去規範,以保障行業的專業水平,才能守得住這個行業在社會上應該獲得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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