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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攬炒派發誓當「食生菜」 當然要DQ!

筆是機場/稀思路

成日講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公職人員要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當中道理「一字咁淺」,只要唔係搞顛覆、搞攬炒,或者一邊做公職人員一邊又拉政府「後腿」,基本上要符合要求絕對不困難;但環看攬炒派政客近年行為,支持甚至參與黑暴運動的有,參與「非法」初選想攬炒政府又有,甚至將「港獨」旗幟掛喺辦事處的都有,在此等情況下,港島區有七名攬炒派區議員宣誓無效被DQ,講真,有幾出奇?

特區政府昨晚宣布,經考慮七名區議員的書面回覆及相關資料後,確定七人宣誓為無效宣誓,包括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灣仔區議員梁柏堅,東區區議員韋少力、陳榮泰、黎梓欣、蘇逸恒,以及南區區議員彭卓棋;攬炒派政客被DQ,他們當然不會認是自己「有問題」,例如黎梓欣就回覆傳媒,稱「初選旨在諮詢民意,無目的影響政府施政」;梁柏堅仲衰,聲稱「政府僭建法例任意DQ民選議員有目共睹」,總知有錯,一定係政府「錯」啦!

所謂真理越辯越明,當有攬炒派政客指「初選」只是諮詢民意、無目的影響政府施政云云,但筆者上網「重溫」上年部分攬炒派政客在初選時的「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裡面寫到明會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 ...」;換句話說,即是如果政府不答應有違法治精神、又不符合《基本法》的所謂「五大訴求」,部分攬炒派政客如果當選為立法會議員,會透過否決《預算案》等方式,試圖癱瘓政府施政喎,筆者要問,「初選」如何不會影響到政府施政呢?

至於有人稱「政府僭建法例任意DQ民選議員有目共睹」,嗱,講法理,筆者又要問,前年攬炒派政客參選時,是否簽署過聲明,聲明內容包括承諾或簽署作實要擁護《基本法》同效忠特區?這份聲明或文件,相信所有之後當選為區議員的攬炒派政客都有簽署過,但如果有人簽署後參與「非法」初選、聯署反對香港國安法以至有其他擺明是「不效忠」、「不擁護」的行為,那就不是特區政府甚麼「僭建」法例,而是有攬炒派政客違約、違誓。

既然是違約、違誓,那政府如何是好?社會各界一直有個說法,指被DQ區議員要賠償上任至今的薪酬以至辦事處等津貼,總數每人超過一百萬元;筆者之前認為,如果DQ完要「賠足錢」,可能會有攬炒派區議員賠唔起,但如果有人到這一刻都「不認錯」,甚至要將所有責任推向特區政府,特區政府是否還需要「手下留情」呢?有時候,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就看看特區政府會如何處理後續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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