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已辭任的攬炒區議員學人「做生意」,將議辦變身「黃店」賺錢,南區前區議員林德和原本都想有樣學樣,點知因為租務合約寫明個辦事處只可以作區議員相關工作用途,搞到佢個要白白交埋剩下7個月嘅租金同管理費,合共約8萬蚊喎。
林德和日前喺社交平台發帖訴苦,話由佢辭職一刻計起,佢個議辦仲剩下7個月租約,佢曾跟租務部職員多番磋商,探討辦事處可否轉型作其他用途,那管是每月一、兩千元的收入,也總比白白交空租好。不過,最終業主決定根據合約處理,按租約條款規限,其辦事處只能用作處理區議員相關工作。失去議席,就意味著辦事處直接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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