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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教協亟須補一堂法律課

文/黎岩

教育局早前宣布與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全面終止工作關係。教協隨後於8月3日去信會員,聲稱今後將聚焦教育專業和員工權益的工作,全力做好工會本職,並強調「關心國家民族的發展,反對『港獨』」。教協亦於宣布,「考慮到今後的會務方向」,決定退出香港職工會聯盟,即時生效。此外,教協亦就公眾關心的會費問題表明,「教協訴訟及緊急支援基金」今後將聚焦處理會員勞資糾紛及權益的訴訟和援助。教協何去何從,備受關注。

多年來,教協在部分掌門人操控煽惑下,為實現極具政治野心的政棍的邪惡目的,完全背離教協立會宗旨,漠視近10萬會員的權益與呼聲,在反中亂港的邪路上越走越遠越走越激越走越偏,甚至不惜以身試法,違背本地法律,挑戰香港國安法的執法底線,終落得個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可恥下場,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教協並非不識法律天書,而是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因此,在全港各界居安思危由亂及治之際,確實有必要給教協補一堂法律課。

教協是根據《職工會條例》註冊的工會,會籍為期一年,每年9月須重新繳費續會。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4條規定,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經費,不得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直接或間接用於任何政治目的,或支付或轉移予任何人或任何團體,以促進任何政治目的。教協作為工會及專業團體,理應為所屬業界爭取權益為主,可是教協過去的行動及表現公然違反《職工會條例》,將會員繳納的會費挪作他用,尤其是明目張膽地資助支持參與暴力犯罪活動的暴青黑青。根據《職工會條例》第10(1)(b)條規定,「任何職工會被用作非法用途或與其宗旨或規則抵觸的用途,或曾在其登記後的任何時間被用作該等用途;其經費曾以非法方式支用,或曾用於非法用途或非該職工會規則所認可的用途,可取消登記。」由此可見,教協支出會費明顯地並非職工會規則認可的用途,並且有確鑿證據證明教協將會費直接轉用於其他政治目的,因此,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完全可以依據此項規定取消教協的職工會登記。

教協是整個修例風波期間政治立場最為明顯偏激的團體,雖然其非政黨,但所表達的政治立場政治觀點及積極從事的政治行為與其他反中亂港的政黨組織相比,有過之無不及。特別是在香港國安法於2019年6月30日生效實施之後,教協依然一意孤行,變本加厲地煽惑鼓動會員搞事鬧事,在不斷煽惑罷課罷教的同時,全力以赴地鼓動並協助黑暴犯罪分子,利用教協會費資助黑暴分子,利用教協場地窩藏黑暴分子,利用教協處所收藏儲存各種暴力犯罪物資器具,客觀上觸犯了香港國安法定明的有關罪行。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教協的所作所為其目的在於試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試圖改變香港在基本法確定的「一國兩制」架構下的「兩制」安排,試圖改變香港特區固有的行政主導的社會政治秩序,甚至試圖將香港特區達致某種程度的分離。教協於去年6月及7月,先後兩度提供場地給涉嫌違法的「初選」人等召開記者招待會,予有關人推銷「初選方案」,交代「初選」細節。「初選」案已經被法庭裁定違反國安法之顛覆罪行,作為主要參與者之一的教協,焉能置身法律事外?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教協利用其所把持的教育陣地,全面煽惑鼓吹灌輸反中亂港理念,鼓動青年學生走上街頭與政府抗爭,整個修例風波期間被捕的逾萬人中,其中有超過4000人是學生,更包括了年僅12年的小學生。這一觸目驚心的數據完全歸功於教協的煽惑鼓動。教協不僅僅煽動鼓吹學生罷課造反,更直接呼籲學生上街參與非法集結,參與街頭暴力,參與違法犯罪活動。非但如此,教協更直接挪用會費及各種捐款,資助黑暴犯罪活動,協助部分暴青訴訟。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恐怖活動實施提供培訓、武器、資訊、資金、物資、勞務、運輸、技術或者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或者製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以及以其他形式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在修例風波期間,教協的會址居然成了黑暴的基地,成為黑暴分子的休息室、物資儲存室、密謀會議室,黑暴文宣策劃室,更有甚者,教協亦為多次煽惑策劃非法集結及犯罪活動的民陣提供贓款戶口,為民陣收集黑金,為民陣等組織實施犯罪活動大開方便之門。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五)規定: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教協及教協會員長期以來編製各種各樣的教材及補充資料,甚至直接利用課堂科室,鼓動煽惑鼓吹各種反中亂港歪理,煽惑仇視依法執法的警方,煽惑仇視特區政府仇視中央人民政府仇視中國共產黨,甚至連幼稚園的小朋友也難倖免於難地遭到裹挾。教協有預謀有策劃的系統洗腦工程,客觀上造成了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的仇恨仇視,尤其是對中國共產黨的仇恨。教協的所作所為成為持續經年的修例風波及黑暴犯罪活動的社會思想基礎。黑暴犯罪活動究其社會根源,就是教協明目張膽的鼓吹與煽惑宣傳。

教協創會會長司徒華當年對教協的定位始終是「教育事務一馬當先,當仁不讓;社會運動義不容辭,吶喊助陣」,並且經常提醒「教協最終要『永遠在野』,回歸工會」,並在創會之初,敲定會務宗旨為「加強團結、擴大團結、改革教育、爭取權益」四大方針,確立教協為「工會」、「教育團體」和「社會團體」的三重角色。檢討教協過往的所作所為,已經完全背離了教協創會宗旨,完全違背了教協大多數會員的意志。今時今日的教協雖然覺今是而昨非,口口聲聲痛改前非,但已經嚴重撕裂了香港社會,荼毒了整整一代的年輕人的幼稚心靈,直接造成了青少年離心離德的嚴重社會政治問題。教協幾句無關痛癢的聲明就試圖逃避政治責任,更試圖洗脫法律責任,顯然不會被法治社會所寬容包庇。香港要想真正走向和諧繁榮,就必須嚴明綱常法紀,必須重塑法律威嚴,必須強化國安法的法律威權,必須樹立國安法的底線意識,必須追究教協反中亂港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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