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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黄臨福認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 判入教導所

被告今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被判刑。(點新聞資料圖片)

12名港人偷越邊境事件,其中17歲的黃臨福,早前承認兩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外他亦承認企圖潛逃至台灣,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指,黃臨福干犯的縱火罪案情嚴重,企圖潛逃至台灣的計劃周詳,3項控罪原本可以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干犯縱火罪時剛滿16歲,事後坦白認罪,與警方合作,在內地及香港已合共還押超過一年,加上教導所的報告正面,決定判處入教導所。

案情指,前年10月14日凌晨,案發時16歲的黄臨福聯同其他人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並承認在住所內管有3枚汽油彈。他在案發前曾用社交通訊軟件與其他人商討製造汽油彈。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方面,控罪指被告於前年12月至去年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通過導致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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