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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善勸台灣當局在急需救命疫苗情況下須「以人道主義為基準」

文/陶靜

日前,台灣衞生部門改口允許民間引進疫苗,給台灣人民緊急引進疫苗帶來了希望的曙光!然而,台灣當局又設置了8條限制的障礙阻止此政策實行!擺在台灣人民面前的是,人命重要還是當局的面子與規矩重要?除張亞中來自德國與大陸的1000萬支捐贈疫苗被卡之外,就連郭台銘、佛光山的慈善捐贈也被拒之門外!此舉已在台灣引起民憤。

疫情是全人類的公敵,自2019年年底爆發至今,在全世界範圍內廣為流傳,已經給全人類的社會發展與人民生命帶來了極大的危害。在本次疫情中,儘管世界各國盡力抗擊,但迄今為止,疫情還在傳播,它對全人類的公共危害還在持續,目前,唯一能夠有力形成公共免疫、最大程度保護公民生命及健康的方法就是廣泛接種新冠疫苗。然而,台灣當局卻為了某些狹隘的政治目的與私心制定某些措施以期阻止台灣人民當前生命健康的保衛壁壘——民間捐獻的新冠疫苗的進入,這樣的行為,欲置百姓生命於何地?

《世界人權宣言》是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聯合國大會第217號決議)的一份旨在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文獻。該宣言第三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而當前台灣當局的這些舉措,正是對台灣人民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權權益的公然挑釁,是對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公然違背。首先關於生命權,自從疫情發生以來,在世界範圍內,新冠肺炎已奪走數以千萬計的人民生命。在島外疫情非常嚴重,變異毒株正在演變,並隨時可能向島內傳來的嚴峻情況下,只有接種新冠疫苗才能最大程度的形成群體免疫。然而,台灣當局卻出於狹隘自私的政治目的,為了自己的面子拒絕民間管道的疫苗進入,在某種潛在意義上,阻止疫苗的進入就相當於阻止了防疫壁壘的建立,相當於增加了人民群眾感染疫情的風險,嚴重侵犯了台灣民眾的生命權。關於自由權,台灣當局此舉剝奪了台灣民眾選擇自願接種疫苗,保障自己人身安全的選擇自由權,讓這種台灣民眾本該喜聞樂見的選擇,失去了涉及生命安全的寶貴選項。第三,關於人身安全,台灣當局此舉是對聯合國《人權宣言》中人身安全的公然違背,拒絕疫苗進入,就相當於把台灣民眾置於缺乏人身安全的潛在巨大危機之中,應該有所選擇、有所保障的台灣民眾,卻因為台灣當局狹隘自私的政治目的一(疫)苗難求,在疫情之下失去了本該擁有的,關於人身安全的防衛屏障。

人類關於生命權、自由權、人身安全權利的享有與訴求是跨越國界,跨越種族的,人類是一個命運共同體,疫情是面向全人類的挑戰,每一個國家和地區都有責任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自由人身權利為基準和出發點,為早日消滅疫情,維護全人類的命運共同體而貢獻力量。為此,善勸台灣當局在急需疫苗救命的情況下,疫情關頭要把人民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充分尊重與保障人民的生命權,任何政治利益與政治訴求都不得凌駕於人民的生命安全之上,不得以犧牲人民生命與安全權利為代價,以求達到特定的政治目的;其次,要求台灣當局在疫苗救急的情況下,拋開其他方面的歧義,以尊重百姓的生命權為重心,為老百姓爭取開放保障疫苗接種維護自己生命安全的通道,而不是出於特定的目的關閉老百姓的本可以獲得的求生通道。

(作者為亞洲週刊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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