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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應把會財局改革模式應用到大律師公會

文/馮煒光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Chris 局長)於6月8日發表網誌,題為《會計規管 延續改革》,其最核心一段是:

「我們建議將財匯局現有的查察、調查及紀律處分權力,由目前只涵蓋上市公司核數師擴展至所有核數師(即包括所有執業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Practising)和執業單位(Practice Units)),以及專業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將有關會計師專業操守的主要規管工作交由財匯局執行,能更有效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令規管制度的獨立性更有保障。同時,為配合財匯局增加的規管範圍,我們亦建議賦權該局負責發出會計師執業證書(practising certificate),以及對執業單位(Practice Units)和上市公司核數師進行註冊,讓財匯局的規管權力更為合理和完整。」

簡而言之,日後全港所有會計師的執業及操守,皆由財滙局負責,而該局將易名為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AFRC))。

至於現時的會計師公會,Chris 局長寫道:

「經改革後,香港會計師公會建基於過往的成績,將能專注行業標準和長遠發展,包括負責會計師的註冊、培訓及考試,並制訂專業進修規定、專業道德標準及會計、審計和核證準則,繼續積極為提升行業水平起著關鍵作用。財匯局現有對香港會計師公會的監督權力,亦將順延至香港會計師公會負責的這些法定職能。」

筆者對此改革舉腳讚成,並希望 Chris 局長能成功駕馭局內那一幫最不喜歡改革但又喜歡駁局長嘴並掌握着實權的AO(政務官,Administrative Officer),以免改革胎死腹中。

筆者更呼籲特區政府應把這改革模式運用到大律公會身上,以免大律師公會繼續淪亡。香港大律師公會在英國政客夏博義領導下,而該公會又不肯和夏博義割蓆下,已犯下5宗罪,並異化成:

1)肆意攻擊國家的喉舌(回歸以來,一直抺黑我國,一直為攬炒派提供「專業論述」)、

2)煽動民眾「對國家不信任」的組織(由23條到反修例,劣績斑斑)、

3)無理攻擊《香港國安法》的團夥(夏博義屢勸不改)、

4)推動「黃色法律經濟圈」的引擎(夏博義、戴啟思等賺了多少法援公帑,罄竹難書)、

5)掩護已被法庭定罪的攬炒派大律師如李柱銘、吳靄儀的遮羞布(到現在還未對是否除此 2 人牌,給公眾一個明確交代)。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早在今年1月29日便在香港文滙報以《大律師公會政治化的惡果》為文提出:

「成立一個法定組織,名為:『大律師執業及管理公會』,並負責處理以下事項:一、向大律師頒發年度執業證書;二、監察大律師提供的服務;三、制定大律師的行為準則;四、處理針對大律師的投訴並在適當的時候採取行動;五、成立正式的大律師紀律審裁處,處理針對大律師的紀律聆訊,並取代現時大律師公會那非正式及非法定的紀律審裁組。」

馬大狀更對如何組成這個新「公會」,更有具體建議。筆者認為如何組成,可以再細緻討論。但要撥亂反正,要維護國家安全,第一步是特區政府最高領導,要擺脫AO不願改革的習氣、拋開一切緊跟英國人的 File/Memo做事的習慣,下定決心,進行改革。既然會計師可以這樣改,為何大律師不行?因此之故,筆者注意到黃媒已在煽惑黃色會計師反對改革,擔心會計師成為推倒「黃色專業經濟圈」的第一塊骨牌。再加上最不喜歡改革的AO在政府內為攬炒派作內應,香港要進行改革,舉步維艱,並不樂觀。故筆者奮筆疾書,支持改革,並希望能引起肩負監督特區的兩辦(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辧)的注意,支持改革香港專業界別的執業、監管、調查和紀律制度,以免專業界別被敵對勢力所滲透和利用。須知道,在《香港國安法》下街頭恐怖主義不再,但危害國家安全的勢力,並不死心。夏博義這位英國政客「綁架」大律師公會,屢屢攻擊《香港國安法》,便是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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