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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論點|打擊危害國安罪行 「凍資」只是第一步

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被捕,保安局日前根據香港國安法,宣布凍結其壹傳媒七成股份等個人資產,事件對亂港勢力產生強大的震動,有人借機攻擊這是「打壓新聞自由」雲雲。誰都知道,違法就要承擔後果,這與所從事的行業無關,更與「新聞自由」沒有任何關係;當前「凍資」只是第一步,追究違法行為須更徹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去年12月11日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今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至上周五,案情有進一步進展,保安局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中「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相關規定,凍結了黎智英巨額資產。

凍結疑犯個人資產,絕非香港「首創」,而是通行於世界的普遍做法。美國有大量法律賦權執法部門採取行動,以十多年前的最大「龐氏騙局」一案為例,案發後當局已立即凍結主犯馬多夫本人及家人數以億計的資產;英國2018年甚至推出《未解釋財富令》,規定只要有洗錢,以及逃稅、欺詐等等嚴重罪行,若有合理懷疑,都可以直接凍結甚至沒收財產。同屬普通法地區,難道只有英美可以凍結,香港卻不可以?

更重要的是,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已是罪證確鑿。長期以來他披着「傳媒」的外衣,進行反中亂港的惡行。到2019年後更是變本加厲,公然跑到美國要求制裁國家及香港,口口聲聲「為美國而戰」;其所擁有的《蘋果日報》有如亂港勢力的煽惑、造謠與動員機器,成為「黑暴」的最大策源地。正如前特首梁振英所質疑,該報已成為「最大顛覆性組織」。而國安法通過後,黎智英還不收手,繼續乞求外國制裁。

任何人違反法律,都要付出代價,這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義。黎智英觸犯國家安全法,這與其從事什麼行業沒有關聯,更與所謂的「新聞自由」沒有本質關係。強行將黎智英被「凍資」說成是打擊「自由」,這種言論的本身,恰恰是對「新聞自由」的最大歪曲。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凌駕法律的自由,不能因為你是黎智英,就有違法犯罪的特權。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表示,「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政府必然會嚴厲執法、追究到底,而凍結資產是重要措施。如果這個組織在香港的法律有相關條文處理,我們會依法處理它。」公眾高度期待,警方能嚴格執法,全力以赴追查黎智英違法行徑,以維護香港的法治與社會安寧。

從法律程序而言,「凍資」只是第一步,如若警方獲得足夠的證據,那麼採取更進一步的措施,將是預期之內的事。說到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不論涉及到誰,都要堅決徹底,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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