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鐳射筆照警眼 區議員女助理罪成還柙

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點新聞資料圖片)

前年8月10日有示威在大埔煽動非法集結,當晚暴徒包圍馬鞍山警署,期間一名32歲區議員女助理以鐳射筆照射警署平台上的警員,導致警員眼部不適及需去醫院診治。她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3日)早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柙至下月2日判刑。

裁判官彭亮廷裁決時引述呈堂片段,指被告案發時與2名男子先後用鐳射筆照向警署,與其稱跟街坊玩耍及示範使用鐳射筆辯解不符,而且關鍵議題上作供表現迴避,自打嘴巴,前言不對後語。彭官再批評,辯方陳詞現場沒有示威及過激行為,說法避重就輕,而被告對在場參與集結並用鐳射筆照射警員一事亦缺乏合理辯解,遂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陳惠欣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馬鞍山警署對開外管有1支鐳射筆。她另涉去年2月用雜物堵路,抗議政府徵用美孚翠雅山房作隔離營,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還柙至本月1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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