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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 | 律政司司長的重要性

文/梁海明

律政司司長是本港三位司長級的官員之一,專門負責香港特區政府的法律事務,也是特首的主要法律顧問。司長負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是否進行檢控的最終決定權。律政司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各部門提供法律意見等,責任十分重大。

律政司轄下設有7個科別,其中6個法律專業科各由一名律政專員掌管。各科別有不同專業知識和不同經驗及背景的大律師和律師們。律政司司長需要統領這班頂尖專業人員,實是一件極有挑戰性之事。

律政司可以說是政府的一把劍。代表政府執法,衛護及宣揚香港法治精神。多年來,律政司司長多為擁有資深大律師資格的人士擔當。2002年前,司長是屬於公務員體系,2002年後才改為問責官員。回歸前,司長全是由英國人擔任。馬富善(Jeremy Mathews)是第一位沒有大律師資格的律政司司長。回歸後,梁愛詩司長也是以事務律師的資歷擔任律政司司長。反映律師或大律師都能勝任律政司司長職務。

律政司司長同時兼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當然委員,推薦司法人員如法官等;兼任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研究更改本地法律使符合香港需要;也是撲滅罪行委員會副主席,研究推廣減少罪行的立法及措施。

律政司司長除需要熟悉各部門法律,以法律觀點給各部門、特首提出意見,同時身為問責官員也有維護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政治重任。除了對普通法有深入的認識外,同時也要對成文法有一定的理解,才能很好地把握祖國和香港法律體制的異同和互動;更需要有一定的政治觸覺和敏感度,了解國情、國家未來發展方向和政策,才可代表香港面對國際社會中的法律挑戰,責任重大,要求很高。

律政司司長也經常代表香港在不同平台上解釋及宣揚香港法治精神,但不只限於拓展專業法律服務。香港法治精神是香港根基,需要用不同溝通技巧與媒體建立關係,說明政府立場,推廣法治社會的正確信息。司長也需加強與市民溝通,一方面多了解才能高瞻遠矚洞察未來,滿足社會需要,另一方面有助於市民多認識法律原則及條文,避免他們在不知情下墮入法網,推廣守法意識,普及正確價值觀。所以也需要是一名公關高手。

律政司司長在刑事檢控需考慮涉案人士是否違反香港的法例,基於事實、證據是否足夠、相關的法律如何適用,以可一視同仁地處理每一件案件。律政司司長必須堅定支持執法人員履行職務,提升治理效力,維持社會秩序、社會安寧,使市民有一個安全和自由的家。

香港在「一國兩制」容許普通法的優勢下,維護國家主權、法治社會。律政司司長擔當牽頭位置,必須愛國愛港,忠誠國家,不為名與利,以身報國。這才是我們香港人期望的律政司司長。

(作者為國際專家學會創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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