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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612基金」12疑竇 何時才能揭破謎底?

修例風波爆發至今,作為攬炒派暴徒堅強後盾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趁機發起眾籌,聲稱會為「抗爭者」提供法律、醫療及心理支援,更以所謂「義務律師」的名義作招徠,大肆斂財,吸納逾億元的捐款,公然縱容支持黑暴犯罪。香港國安法實施將屆一年,各類黑暴核心人物或鋃鐺入獄,或雞飛狗跳逃離他鄉,至於各種名目成立的黑暴組織大多已經聞風喪膽不敢逍遙,唯「612基金」非但未見收斂,反而仍在公開持續運作。試問,612基金哪裏來的底氣?為何還能夠有恃無恐地發黑威?執法機構為何到目前仍熟視無睹不曾執法?

第一,為何能夠無註冊仍可大肆籌款斂財?

「612基金」曾被揭發屬未有註冊組織。有法律界人士表示,「612基金」的行為,已涉嫌違反了《社團條例》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等條例,呼籲執法部門應該徹查,以及嚴正執法。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規定,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為非慈善用途進行籌款活動,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第二,捐款者的政治動機是否為支持黑暴犯罪?

從「612基金」的規模來看,其捐款者十分龐雜,但有一條須明確,那就是所有捐款者都非常清晰地知道該基金的成立運作背景及政治取態,就是全力支持黑暴犯罪活動,包括為暴徒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照香港國安法的有關條款,為擾亂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提供資金亦同屬犯罪行為。當局應該徹底清查「612基金」的捐款者身份,尤其是重大款項的捐款者身份,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並非認可慈善團體,為何從未申報

「612基金」一直以來都被質疑掠水,亦有正義市民曾舉報該基金涉嫌逃稅,並要求稅局盡快徹查事件。「612基金」並非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下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收入款項亦非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作慈善用途的款項,故屬於非認可的慈善捐款,稅局應徹查基金操控人有否蓄意瞞稅逃稅,違反稅務條例。當局亦應該澄清,該類捐款在現行法例下有無免稅適用條款,以釐清相關的法律適用範圍。

第四,借「真普選聯盟」名義吸金是否已經犯法?

「612基金」非但並無註冊,而且還借助「真普選聯盟」名義收受捐款,有可能涉嫌逃稅及觸犯《稅務條例》第14條「利得稅的徵收」的規定。同時,根據《稅務條例》第82(1)條「以任何欺騙手法逃稅罪」,任何人蓄意意圖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以及監禁3年。「612基金」假借其他名義收受捐款的動機何在?是否旨在逃稅,有無觸犯相關法例?

第五,借用戶口違協議,銀行是否應採取相應行動?

「612基金」曾被揭發借用「真普選聯盟」的戶口和教協地址為基金籌募經費,已涉嫌違反銀行協議。根據相關銀行條例,客戶開設戶口時,主要負責人必須向銀行交代有關戶口的使用目的和資金來源,如果銀行發現存入款項來歷不明,戶口的開支去向不清晰的話,將有可能被銀行訂為違反規定,從而終止服務關係。

第六,教協借出地址成幫兇,是否公然誤導銀行?

「612基金」其實就是一個沒有註冊沒有相應辦公地址的空殼,借用「真普選聯盟」的戶口,更借用鼓動煽惑黑暴而臭名昭著的教協地址,教協顯然有提供誤導信息予銀行之嫌。教協畢竟在本港是知名的教育工作者協會,公然為支持黑暴的「612基金」背書,成為黑暴的幫兇,蓄意誤導銀行,應該一併追究教協的法律責任。

第七,「真普選聯盟」助紂為虐,焉能成法外之盟?

「真普選聯盟」幾名主要負責人已經相繼被檢控,雖然個人之控罪並未涉及「真普選聯盟」組織,但不排除該組織日常的運作有可能涉及違法事務。反之,「612基金」明顯地涉及黑暴犯罪行為,兩者狼狽為奸的勾連行為,其中一方涉及被控觸犯法律,另一方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獲「612基金」資助仍申領法援,是否涉欺詐?

據悉,目前不少已獲批法援的被告,會再獲「612基金」撥款聘請第二律師代表,既然被告已獲「612基金」或其他捐款支援,就不應再獲全數法援款項。一年來,修例風波被告頻頻濫用司法程序,巧立名目申請司法覆核,蓄意拖延司法進程,並不惜耗費大量法援公帑。被告在已經獲得來自「612基金」足夠的法律資助的情況下,又申領政府法律援助,是否涉及欺詐罪行?

第九,宣稱義務律師卻黃圈自肥,會否造成司法不公?

身為執業大律師的「612基金」信託人吳靄儀,於去年10月推出區域法院案件「第二位大律師資助計劃」,「資助」已獲得法援的被告增聘第二位大律師,以協助出庭處理案件,而該做法被外界質疑是黃圈「自肥」的操作。此舉旨在襄助具有明顯的政治偏向的黃律師的計劃,是否會造成實質上的司法不公?

第十,信託人受援者相繼定罪,基金焉能合法置身事外?

打正旗號支援「抗爭者」的「612基金」,過去也多次批出撥款支援不同攬炒派組織,但不論是相關組織的亂港分子,其中就包括吳靄儀及何秀蘭兩名「612基金」信託人已經相繼定罪判刑。除了基金信託人,不少亂港分子也與該基金有關,其中,前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的張崑陽早前就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潛逃海外,並正被警方通緝。

第十一,「簡」報賬掩人耳目 誰人監督稽查

頻頻告急的「612基金」一直被黑暴「同志」質疑甚至批評賬目不清,資金進出更欠缺透明度。「612基金」成立自今,其官方網站只提供財務簡報,很多賬目只簡列一個名目就耗費數千萬元,捐款者根本無從稽查。如截至3月31日,基金批出的款項及開支多達210,377,010元,其中,「法律費用」資助用了100,022,731元、「借出保釋金」用了16,351,205元、「還柙在囚物資」則用了6,947,194元。項目支出也是僅列一個名目就耗費大筆金額,完全沒有任何明細,顯然不符合一般機構的財務運作透明慣例。

第十二,為黑暴張目,基金為何仍能持續募捐?

香港國安法的頒行已經完全扭轉了社會風向,「612基金」籌款金額每況愈下。基金於4月13日聲稱,可動用結餘僅得143萬元,惟本月預計開支達1,500萬元,急需捐款,並且又持續接獲捐款逾千萬元,顯示該基金仍在持續有效運作中。

當眾多黑暴暴徒已經相繼定罪入獄的時候,作為支持黑暴為黑暴提供財政援助的「612基金」仍在公然募捐運作。試問,黑暴暴徒雖然未必完全以香港國安法定罪,但其實質是妄圖顛覆特區政權,已經明顯地觸犯了香港國安法,那麼,支援資助黑暴的「612基金」為何還能持續運作?警方國安處難道真的無暇顧及,還是視若無睹?抑或另有考慮,市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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