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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規管投白票針對有組織破壞選舉行為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今日(14日)在立法會大會首讀及二讀。政府建議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規管操縱或破壞選舉的行為,建議訂明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最高可判監3年。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在電台節目中表示,今次將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視作非法行為,既是針對有關情況,亦是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要求,市民不用大驚小怪。

湯家驊指出,法例有規定,即使特首選舉只有一名候選人,都要取得過半數票才能當選,如果因有人公開呼籲,令候選人無法取得過半數票,無法選出特首是好大的事。他表示,個人是有自由選擇投票與否或是否投白票,他認為有關法例主要針對有組織、公開呼籲和有廣泛影響的行為,屬於破壞選舉,相信三兩知己在港鐵及巴士站等公開地方談論投票意向的行為,應該不會受影響。

至於在社交平台講述自己的投票決定是否有機會違法,湯家驊表示,不應該嘗試鑽空子,避過法律規管,這種態度並不可取,社會亦不應該接受。他表示,法庭會考慮相關人士的意圖和有否合理辯解等因素作平衡,相關的立法在政治上和道德上都是正確,相信不會被濫用。

另外,在新修訂下,選委會的組成和選民基礎亦有很大改動,湯家驊認為,是回應過去兩年香港發生極不愉快事件的結果,認為中央在國家和制度層面以及社會安全等方面,都對「泛民」失去信心。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認為,過往選委會的法律界被「泛民」壟斷,估計在新修訂下,泛民最多可取得10至12席。他認為,改動後令選委會變成更具代表性及廣泛性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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