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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慧說法 | 人權騙子夏博義

文/ 鄭久慧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又放厥詞,造謠指完善選舉制度後,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1條所保障的市民自由選出代表的權利,並再次抬高大律師公會,指公會有責任就影響法治的議題發聲,既攻擊全國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同時沒放棄攻擊國安法,縱容大律師公會轄下委員會進行所謂的「審視國安法條文」,預備砌詞批鬥香港國安法。

請問夏博義,《基本法》提過大律師公會嗎?大律師公會哪來資格質疑全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的決定?大律師本來就是英殖產物,大律師公會亦甚具殖民地色彩,不少普通法國家早已進行改革,打破大律師的壟斷地位!

昨日(8日),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說,大律師公會憲章指明要求公會就法治問題發聲,只是某些議題可能涉及政治。問題是大律師公會憲章有何法定地位,是基本法提過,還是國家憲法提過這個憲章?難聽點說,你們可以隨時改憲章,改到合乎大律師這個行業的利益為止。你就揸住憲章這枝雞毛當令箭,挑戰全國人大的立法?大律師也是普通的香港公民,跟你跟我一樣,別自以為高人一等!大律師的本質是什麼,不過是一種職業,有些為了錢,幫毒販、殺人犯辯護又如何?切勿自封為特權階級!

夏博義,你口口聲聲人權法,以「人權鬥士」自居,請問你或大律師們有沒有免費為劏房戶辯護,爭取權益?反而租客最大的保障---「租務管制」就是余若薇這個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在2004年帶頭取消的,搞到租金飛漲冇王管!連中聯辦駱惠寧主任也親身體察市民疾苦,到深水埗與劏房戶促膝詳談。夏博義開口閉口人權公義,你去探過劏房戶嗎?幫過露宿者嗎?你為過香港低下層張目嗎?夏博義你哪來這麼厚的面皮說自己公義,虛偽!

夏博義,你是人權律師,但你為香港市民的人權做了什麼?小額錢債審裁處無須請律師代表,很多小市民循此渠道追回血汗錢,節省律師費,但限額只有75000港幣,20年來只提高了一點。請問大律師公會是否贊成將限額提高到100萬,以犧牲大律師行業的利益,來保障小市民申索的公義?拜託夏博義,你只是外國勢力的代理人,勿再不要臉地自稱「爭取公義」!

夏博義,你高舉人權的幌子打擊香港國安法,打擊選舉改革,請問你,人人都有生而平等的權利,市民都有不用大律師代表的權利,那為什麼口口聲聲呼喊所謂「人權自由」的大律師壟斷了高院以上法庭的出庭權?逼着市民一定要請大律師!如此不公平的法律程序,公會主席夏博義為什麼不要求政府修例?

夏博義,請你搞清楚自己的身份!大律師跟立法會議員不同,立會議員的本職工作就是制定法律,大律師只是在打案過程中,在你們的搵食過程中,參與釐清某些法律觀點。香港國安法及人大完善選舉制度,數百萬市民簽名支持,你們大律師公會收集了什麼民意,來來去去不就是你們行內的利益權衡!

夏博義,你們比起大學法律學者,比起法評家,更無意關注新法例對公眾的影響,你們關注的只是你們代表的當事人利益而已。不要說得自己那麼高尚好不好?你們是為了公義嗎?你們是為了謀生吧。

長遠來說,大律師公會已經被少數親外國勢力的份子壟斷,應該參照英國的做法,分拆大律師公會。英國大律師的監管及紀律組織(Inns of Court)共有四個,格雷律師學院(Gray's Inn)、林肯律師學院(Lincoln's Inn)、中殿律師學院(Middle Temple)及內殿律師學院(Inner Temple),大狀可以自由選擇加入。四個律師學院互相制衡,避免有山頭獨大的情況,方便了政府監管,遠比香港只有一個大律師公會靈活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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