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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必須趕走夏博義!

文/馮煒光

究竟曾出任英國議會成員的夏博義是在為大律師謀福祉,抑或挾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之名來攪政治?為何香港大律師公會理事會還在負隅頑抗,不當機立斷罷免夏博義主席之位?

近日夏博義又再度上竄下跳,在接受電視專訪時,公然攻擊全國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夏博義是英國人,曾出任英國地區議員多年,他理應知道英國也會對候選人作審查。難道一個鼓勵極端主義、支持「伊斯蘭國」、或主張分裂英倫三島的候選人能參加選舉?難道一個打着不愛英國旗號的參選人能厠身英國議會?作為英國地方議會成員的夏博義,不可能不懂這個道理。

夏博義說「審查工作會否變相限制市民的選擇,這是一個大問題,目前我不認為大家有答案。」夏博義的說法是否在暗示這裏有司法覆核的空間?是否在鼓勵那些「覆核王」又動起來?甚或再度用法援公帑來當香港完善選舉制度的絆馬索?筆者呼籲法援署要保持警惕,不要成為滯礙香港由亂入治的絆腳石。

更引起筆者注意的是,夏博義稱「大律師公會轄下的委員會正仔細審視國安法條文,探討值得提出修訂的地方,但無具體時間表何時會完成」。雖然沒有具體時間表,但在夏博義領導下的香港大律師公會仍然是不務正業,仍然想挑戰香港國安法。

夏博義在訪問中聲稱「大律師公會不是政治團體」,但聽其言,觀其行,身體最誠實。從上述的舉措和言論看,在夏博義領導下的大律師公會,仍然想攻擊香港國安法和「完善選舉制度」,其實大律師公會是以大律師專業作包裝的政治團體,甚至是公民黨在「借屍還魂」。

國家近日強調「愛國者治港」。香港大律師公會是按香港法律享有公權力的社團。每年的大律師執業證書是由該會理事會發出的,大律師公會也會有代表在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內,是九位委員之一,其權重不可謂小。香港這麼一個重要的公會,竟然由一個英國人,曾任英國議會議員的人出任主席!更可惡的是,夏博義自今年1月當選以來,一直大放厥詞,攻擊香港國安法,這還了得?故筆者強烈建議,倘若大律師公會不迫令夏博義立即辭職,特區政府便應修改法例,收回大律師公會的法定權力。既然大律師公會這麼喜歡評論政治,那便成為一個大律師雲集的政治團體吧。然後讓真正想為行業做事的人和組織,去履行大律師公會原來的職責。

回顧自2019年以來的黑暴肆虐,黃絲黑暴最喜歡不斷「嘗試」執政當局的底線,你越寬容他便越放肆,最後變成尾大不掉,要由中央打出「組合拳」來控制局面。殷鑑不遠,難道特區政府在夏博義和大律師公會一事上,又只是想坐視不管?

(作者為香港特區政府前新聞統籌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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