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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330修訂案」當中五招是高手出招,例不虛發!

文/馮煒光

2021年3月30日一定會載入史冊,標誌着中央政府苦心孤詣地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令香港可以由亂及治,長治久安。特區政府若不好好把握這一機會,實在愧對中央和國人。

筆者曾在早前撰文指出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可能漏洞,「攬炒派會全力攻取選舉委員會第二界別內各個專業組別,然後拒絕提名愛國者去參選行政長官,這樣參選人便會因為不能成功在五大界別內各獲15個提名而鎩羽,會造成選舉難產,香港再陷政治危機,攬炒派便可以再起風雲」。

但當「330修訂案」全文披露後,筆者見到中央使出了以下五招:

第一招:改組第二界別內各個分組

「330修訂案」寫道:「第二界別設十個界別分組:科技創新界(30席)、工程界(30席)、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30席)、會計界(30席)、法律界(30席)、教育界(30席)、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30席)、醫學及衞生服務界(30席)、中醫界(30席)、社會福利界(30席)。」

大家宜留意,以前的教育界和高等教育界各有30席(即共有60席),如今改變為只有教育界30席,這令攬炒派組織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這勢力龐大的「黃工會」少了30席可以攻佔。

醫學界和衞生服務界本屬兩個分組,也是各有30席(共有60席)。今次修訂為「醫學及衞生服務界」的30席,亦令攬炒派少了30席可用武的機會。

騰出來的合共60席由新撥過來的「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和「社會服務界」分配去了。

當然,你可以說這新撥過來的界別還不是有機會給黃絲攻佔。現時在獄中的區諾軒便曾豪言可以攻佔「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立法會議席,「玩爛個制度」。

這便要說中央的第二招:當然委員。

「330修訂案」關於基本法附件一的修訂寫明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立法會議員、大學校長或者學校董事會或者校務委員會主席,以及工程界(15席)、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15席)、教育界(5席)、醫學及衞生服務界(15席)、社會福利界(15席)等界別分組的法定機構、諮詢組織及相關團體負責人,是相應界別分組的選舉委員會委員。」

大家要注意上述引文的後半部「相關團體負責人」,由於這些團體是由特區政府依法指定,而不是單純由相關組別選民投票產生,這樣便可避免2016年時的民粹結果。細數上述的工程、建築測量、教育、醫學及衞生、社福這幾個界別,都有愛國的「法定機構」或「諮詢組織」或「相關團體」 。有了這一條,特區政府可以選定的愛國團體的空間大增,民粹式投票來全取專業界別席位的機會,已經封堵。這裏合共有50席選委,而且全部屬第二界別。要有15席提名愛國者去參選行政長官,完全沒有難度,而且至少可提名3名候選人,完全符合中央一向希望有2-3名愛國者去參選,去比拚的初心。

第三招:提名委員。

「330修訂案」寫道:「宗教界界別分組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由提名產生;科技創新界界別分組的部分委員(15席)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香港院士中提名產生;會計界界別分組的部分委員(15席)在國家財政部聘任的香港會計咨詢專家中提名產生;法律界界別分組的部分委員(9席)在中國法學會香港理事中提名產生;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界別分組的部分委員(15席)由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香港會員總會和香港出版總會分別提名產生;中醫界界別分組的部分委員(15席)在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香港理事中提名產生;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界別分組的委員(27席)由各內地港人團體提名產生。」

這些提名委員由中央級或愛國組織提名產生。這裏有96席,等於愛國者行政長官參選人可以多96個機會去找提名,而且其中69席屬於五大界別中的第二界別,這又多了一個「安全閥」,令攬炒派難以施展其陰招。

第四招:由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加入其有密切聯繫的其他界別分組。

筆者相信這主要是集中在第二界別(即專業界別),這樣便可以令第二界別又多一個「安全閥」,令攬炒派難以作亂。

「330修訂案」寫道:「除第五界別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也可以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舉委員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如果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登記為選舉委員會其他界別分組的委員,則其計入相應界別分組的名額,該界別分組按照本款第三項規定產生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名額相應減少。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登記為選舉委員會有關界別分組的委員後,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根據上述規定確定的選舉委員會各界別分組按照本款第一、二、三項規定產生的委員的名額維持不變。」

第五招:堵死一年內成立的「黃工會」和「黃組織」。

筆者也注意到「330修訂案」關於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都有下列規定:

「除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法列明者外,有關團體和企業須獲得其所在界別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方可成為該界別選民。」

這個 「3年」可圈可點,即是說要參與今年的三場選舉(選委會、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舉),有關團體必須在2018年成立,剛好是2019年6月9日黑暴肆虐之前一年多。攬炒派在黑暴肆虐期間大量成立「工會」或「團體」,以便一舉拿下各個界別選委以至立法會席位的妄想,又被堵死了。這相對於現今特區政府「選舉前一年成立」的「寬鬆」政策有所收緊,但又不算不合理。想出這點子的中央高人,真的是高手。

「330修訂案」這五招,可謂匠心獨運,出招精準,反映出設計團隊(相信不是一個或幾個人)真有懂香港情況的高人。套用武俠小說術語,中央這高手「一劍封喉,例不虛發」。

當然,這裏仍有一個可能的漏洞,那便是司法覆核。入稟法院覆核特區政府在安排「當然委員」時要指定「相關團體」,出現不公平,以便拖住特區政府組織選委會的組成。由於「330修訂案」只寫明「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行政長官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沒有寫「所有和選舉委員會組成的特區政府決定,都不得提起訴訟」,特首林鄭月娥也在記者會上說「其他的安排是可以覆核的」。故攬炒派仍然有機可乘。當然這要看香港法庭是否這麼容易頒令暫緩選委會選舉?法援處又是否這麼容易批出法援?還要看這樣入稟又是否屬「330修訂案」基本法附件一第九的「破壞選舉的行為」。茲事體大,不可不察。中央會如何出招?特區政府會如何配合,筆者拭目以待。

總的來說,今次「330修訂案」是高手之作。真正的高手,沉穩從容,一劍封喉,勝負已定。筆者期望特區政府能把握好這次契機,按計劃在5月底前完成法律審議,及在今年9月、12月和明年3月,穩妥完成三場選舉,不要再出紕漏,不要浪費中央一番苦心,莫辜負港人要求由亂入治的期盼。

(作者為香港特區政府前新聞統籌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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