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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貫徹「愛國者治港」 法定機構須由愛國者掌管

文/ 鄭久慧

變革節拍越敲越響,「愛國者治港」藍圖在望!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今日(22日)的講話明確指出,要堵塞法律漏洞,「切實有效地阻止反中亂港分子、國際反華勢力的政治代理人進入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確保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的組成人員以及重要法定機構的負責人等,都由真正愛國者擔任!

夏主任慧眼敏銳看到重要治港核心:法定機構!

英國人當年應對香港回歸,埋下管治地雷,致力將政府權力不斷分拆,予不同的法定機構及非法定機構,令行政機關某些權力旁落。這些機構分享部分政府部門的權力,卻享有相對於政府部門更高的自主權,其僱員並非香港公務員,監管有困難;其主要決策者均由社會不同界別人士擔任,各人處事各異,良莠不齊。

一、區議會就是法定機構

18區區議會根據第547章《區議會條例》成立,屬於公營架構內的地區諮詢委員會,絕對是法定機構。區議員屬於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效忠,而區議會主席由愛國者擔任,是展現國家主權的應有之義!任何攬炒派都應被趕出區議會!

二、法定機構多不勝數,監管困難

立法會早在2004年就統計過,香港政府架構內共有509個委員會,其中229個是法定組織,280 個是非法定組織。法定組織是根據有關法例而成立的;非法定組織則按行政程序設立,當中大部分為諮詢委員會。

這229個法定組織掌握香港無數重要命脈,例如香港醫務委員會處理醫生註冊;香港護士管理局 處理護士註冊;選舉管理委員會監察選舉;城市規劃委員會掌握土地發展商命脈;廣播事務管理局監察香港電視電台廣播。

除了這些法定組織,尚有大量法定公營機構,1973年港督麥理浩根據顧問公司建議的《麥健時報告書》(McKinsey Report),成立法定公營機構將政府權力外判,並將公共服務私有化。大家熟悉的醫管局、機管局、港鐵都是法定公營機構。有趣的是,嚴格來說,據第70章《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條例》成立的滙豐銀行,也可算是法定機構!

時至今日,法定機構數目只增不減,大量從行政機關分權,所以立法會裏DQ了攬炒派,政府公務員簽字效忠了,司法機構迎來了新首席,香港管治問題就能迎刃而解嗎?

三、法定機構嚴重偏離社會責任

香港最富有的法定機構必定是金融管理局,其高層工資天文數字,其中總裁余偉文年薪千萬港幣,冠絕全球央行行長,卻欠缺社會責任!疫情當前,失業率創新高,小市民窮到叫救命的時候,指望從千億儲備撥一點出來救濟貧苦,余偉文總裁斷然拒絕,本月初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以「政府財政紀律好重要」為由,既拒絕發債集資,舒緩庫房財赤;亦不肯動用龐大的財政儲備或外匯基金,無視民間疾苦!

四、法定機構與黑暴息息相關

黑暴期間醫護罷工,要挾封關,法定機構醫院管理局至今作了任何令市民心服口服的懲治措施嗎?香港醫務委員會及香港護士管理局跟進了對罷工醫護的投訴及進行了紀律聆訊嗎?另一方面,不少學生淪為「暴徒」的各大學校董會,至今採取了任何強有力的行政措施嗎?為何中大的縱暴校長段崇智依然在任?

五、法定機構需要重新定義

而最最關鍵的負責大學撥款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竟然不是「法定機構」,可見「法定組織」需要重新定義。若教資會在黑暴期間及時出手,即時減少各大學財政撥款,掐住煽暴教職員的荷包,加強對學生的監督,哪有可能有這麼多無知青年誤落法網,香港又怎會失去整整一代年輕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唐家成,至今無人問責!如果說他是夏主任口中的「真正愛國者」,有人相信嗎?

六、新法定機構監管模糊

2011年設立的「關愛基金」,坐擁200多億港元,舉足輕重,動不動就撥款千萬,例如本月中政府就申請關愛基金9000萬,將賓館改為過渡房屋為基層提供住所。

但關愛基金的法定地位頗為模糊,根據《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條例》(第1044章)成立,本身是慈善基金,有相關法例為基礎。但關愛基金2018年後,或者不能算是《防止賄賂條例》所列的公共機構,其管理人員未必可以算是公職人員,或不再受廉署監察。

參看關愛基金的歷史,2010年創立之初,由時任特首的曾蔭權委任政務司司長擔任關愛基金督導委員會的主席,負責督導和統籌關愛基金,故此當時關愛基金絕對符合《防止賄賂條例》下公營機構的定義。到了2013年,關愛基金轉由扶貧委員會管理,而當時扶貧委員會的成員也是由行政長官委任,如是者就符合了《防止賄賂條例》下公營機構的定義。但在現任特首上台後,2018年中所出的「委任扶貧委員會委員」的新聞公報,字眼改為「政府委任」,不再用「特首委任」的字眼,該新聞公報置於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的新聞公報下,而非在行政長官辦公室之下。2020年中,扶貧委員會的委員換屆,依然由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出公報,公報也沒有行政長官委任的字眼,故此扶貧委員會委員的公職人員身分成疑。

總括而言,要徹底落實「愛國者治港」,數百個法定機構、法定組織、非法定組織需要全面釐清職能,確立監管機制,完善管治,確保反共者不得參與,確保其負責人由真正愛國者擔任!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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