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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 | 半生為英政府打案 David Perry縮沙有因?

文、圖/鄭久慧

「David Perry縮沙事件」中,香港媒體完全沒有報道,David Perry曾為英國政府工作超過20年,可謂長年效忠女王:

1991年:英國貿易及工業部常任大律師(Standing Counsel to the DTI)

1997年:英國皇家檢控署庫務大律師(Junior Treasury Counsel)

2001年:英國皇家檢控署資深庫務大律師(Senior Treasury Counsel)

2003年: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暫委法官(Deputy High Court Judge)

2012年:為英國內政部修訂《2003年引渡法》作檢討工作

David Perry半生的法律事業都與英國政府檢控工作密不可分,而他在2006年晉身為御用大律師,更是對他在英政府所累積的法律經驗及聲譽的肯定。2003年他擔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效忠女王更是必須的!這似乎解釋了,為何英國前任及現任外相一出口術,David Perry放棄「搵真銀」,選擇「縮沙」。聽聽前外相范克林(Charlie Falconer)這句話,是不是說得很明白了:「(David Perry)必須退出此案,因為他這樣做不能同時符合英國價值。」

這樣一個深得英國政府信任及重用的人,為何從曾蔭權時代開始,就獲香港律政司多次外聘來港打案呢?據湯家驊所講,David Perry一直為律政司「愛將」,事無大小都找他幫手,大案更少不得他,例如他曾為「許仕仁案」及「曾蔭權案」披甲上陣,擔任主控官。湯家驊又指,David Perry所負責的本港案件,其實許多本地資深大狀也具備足夠能力去辦理。

姑勿論律政司是因為外聘大狀更便宜,還是如學者所批評的「戀殖」,黎智英是國安重犯,任何與黎有關的案件,律政司都應加倍審慎選擇主控官,維護好國安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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