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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BNO不過是英國黔驢技窮的一道畫符

英國國會上議院去年10月24日辯論有關香港問題的動議,涉及應否給予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香港人在英國的居留權,最後決議合資格香港居民於今年1月31日起可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簽證,在英國當地居住或工作滿五年即可申請移民入籍英國。英國此舉單方面改變了中英聯合聲明中就BNO僅作為旅遊證件的共識,因此必然招致中方強力反制。

其實,根據最新亨氏護照指數(Henley Passport Index)排列,香港特區護照免簽國家(包括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共有170多個,而BNO聲稱有185個,看起來似乎是BNO比香港特區護照多幾個,但實質上是因為BNO獲得較多小國的免簽待遇:緬甸、吉爾吉斯、岡比亞、巴拉圭、哥斯達黎加、洪都拉斯、玻利維亞等等。相反,持香港特區護照獲得較多「大國」免簽證待遇,例如近期新興的旅遊地:俄羅斯、蒙古及伊朗等等。另外,同樣有效期是10年,香港特區護照與BNO相比,香港特區護照的費用僅為BNO的一半。如以往申請目的只是出國旅遊,相信沒有人願意捨平求貴,捨易求難,何況申請手續繁複,還要一筆運費寄回英國。

根據《中國國籍法》第9條至第10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者將不再具有中國國籍。同時為外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外國、有其他正當理由,只要具有上述條件之一,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批准者都將不再具中國國籍,亦因此,不再享有中國領事保護。

根據上述規定,喪失中國國籍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自動喪失,因定居國外並取得外國國籍;二是主動退出,因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准。《國籍法》第3條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上述條文其實對英國此次單方改變BNO旅遊證件性質的行為有著明確針對性的規定:其一是港人若循BNO途徑申請移民歸化英國,將不再視為是擁有中國國籍的中國公民,其本人實質上已經喪失中國國籍;其二是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亦因此從未承認BNO護照持有人是英國國籍。

英國當局今次是藉BNO移民政策反制中央推行香港國安法,中央就完全可以根據《中國國籍法》,提出一個設於未來的明確「截止日期」(cut-off date),之後獲取外國籍的港人會被視為自願放棄中國籍,不再擁有在香港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一般相信,黃營的攬炒派幾乎百分百持有或準備持有BNO護照,以備隨時逃亡,亦相信其中相當一部分人會循此途徑入籍英國,既然他們選擇「離鄉背井」,那就應該毫不猶豫地割捨他們與祖國與香港的所有政治聯繫,遠走高飛遠走他鄉,讓他們做回真正的英倫孝子賢孫吧。

其實,國籍法第9條有關喪失中國籍的條文一直都存在,只是因為香港的特殊歷史原因,才沒有嚴格執行。中央也是因為香港特殊的社會歷史現實,才默認英國過往的BNO政策。既然英國單方面改變了中英聯合聲明達成的共識與默契,公開直接干涉香港內部事務,鼓勵港人移民當地,變相傷害了香港的利益,損害了中國國家利益甚至國家安全故該,中央政府應當改變過往在BNO問題上相對模糊的政治立場,嚴格執行國籍法,並藉此機會將一班反中亂港分子清除出香港,讓香港恢復和諧寧靜發展。

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特區政府公務員中持有BNO的人士應該很少,指BNO對他們而言沒有太大用途,因為公務員退休時人工高,加上香港的稅率低,他們沒必要移民;至於本身取得了居英權的公務員,當他們升至高級時亦已經放棄,例如特首林鄭月娥及她自己都已放棄,相信絕大多數已取得BNO的公務員都已退休,就算還有都只是極少數。

另外,如果中國不承認BNO為有效旅行證件,會對持BNO港人有什麼影響?以後用BNO是否買不到機票?用BNO入英籍後又有什麼影響?是否將不再得到中國的領事保護?曾為特區前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強調,由於絕大多數香港人都持有特區護照,即便是沒有也很容易申請到特區護照,所以對大部分香港人而言並沒有任何實質性影響。現時持BNO人數約30萬左右,雖然合資格申請人數約300萬人,但確實未必有更多人願意申請。她表示現時英國推出BNO 5+1入英籍簽證做法公然違反了1984年所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當時英方表明BNO不會給予居英權,現時新措施明顯是違反了當初的承諾,故中國外交部考慮不承認BNO為有效旅遊證件自然應該是理直氣壯。反過來講,若然全部符合英國BNO 5+1計劃的300萬港人都申請入籍英國,相信英國當局斷難全部接納,英倫當局也必然是從經濟條件及工作條件及對英國忠誠等方面考慮審批,最終結果是大部分BNO持有者竹籃子打水一場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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