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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論 |「初選」即「奪權」 策劃煽動者難逃國安法

一批策劃、組織煽動去年7月舉辦所謂「初選」、企圖癱瘓立法會及特區政府運作的攬炒派頭面骨幹人物,以為「墨落無痕」、「輕舟已過萬重山」,卻最終還是難逃國安法的雷霆追擊,今早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他們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顯示法律的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一定不會缺席。任何違法之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警方今日一早展開雷霆行動,拘捕戴耀廷、胡志偉、林卓廷、鄺俊宇、楊岳橋、劉頴匡、袁嘉蔚、何桂藍、梁晃維、朱凱廸等53名攬炒派,他們皆涉及去年「攬炒十步曲」及「35+初選」兩個行動,是該行動計劃的策劃者、組織煽動者及主要參與者,實質都是禍港亂港的中堅分子。

原定去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是攬炒派繼借反修例黑暴活動在2019年區議員選舉大獲其利後,重點謀劃的另一場「奪權戰役」,而先期舉行的所謂反對派內部「初選」則是反中亂港「軍師」戴耀廷策動「真攬炒十步曲」的其中重要一環。早在去年4月28日,「初選」主要推手戴耀廷便撰文提出「攬炒十部曲」,包括取得立法會的完全控制權、「否決政府一切撥款申請」、「否決財政預算案」、「政府停擺」、「社會停頓」、「街頭抗爭」、「西方制裁」等赤裸裸極具煽動性內容,更宣稱要「攬着中共跳出懸崖」、同歸於盡。這分明就是一份實施港版「顏色革命」、顛覆政權的「清晰路線圖」,企圖以「35+初選」作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顛覆特區政府、全面攬炒香港。

事實上,攬炒派、本土派及激進派皆按照戴氏「真攬炒十步曲」為圭臬步步進逼,即使去年6月底香港國安法已利劍出鞘,即使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局長曾國衞早在「初選」前就警告有關人士「或違國安法」,更指出「如果發現『初選』牴觸本港法例和香港國安法,執法部門就會調查,並根據調查情況作出進一步行動」,但攬炒派依舊我行我素,視國安法如無物,於去年7月11日至12日如期舉行非法「初選」,攬炒派打出各種明「獨」暗「獨」的選舉口號或政綱,煽惑市民支持。

這顯然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有綱領,以癱瘓立法會、顛覆特區政府、要挾中央政府為目標的奪權行動。倘若沒有國安法的橫空出世,倘若沒有社會的深刻反思以及因嚴峻疫情而延後舉行立法會選舉,由「35+初選」而始的「奪權三部曲」到其後的「真攬炒十步」一旦展開及得逞,勢必將給特區未來社會政治發展帶來難以估量的嚴重後果,也將由此削弱特區政府的管治能力,並進而削弱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擁有的全面管治權,必將香港帶入動盪不安乃至萬劫不復的深淵。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第二十九條規定,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均屬犯罪。

玩火者必自焚。這次警方所採取的行動,針對的是極少數涉嫌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顛覆政權的活躍分子,而非一般參與所謂「初選」投票的市民,正正告訴攬炒派人士及機構,不應低估國安法的剛性約束;亦提醒市民,惟有國家安全、政治穩定,香港社會繁榮和市民安居樂業才能得到切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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