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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論 | 內地依法判監10逃犯  台灣無限羈押5港人

被攬炒派持續消費及藉機抹黑內地司法制度的「12逃犯案」中的10被告,今天被內地法院依法判監7個月至3年不等,當中觸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和喬映瑜,分別被判囚3年和2年,其餘8人觸犯偷越邊境罪判監7個月。有法律界人士認為,10人刑期皆比預期的為低;更令人關注的是,內地檢察機關對涉案兩名未成年人,根據內地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優先保護的司法理念,作出不起訴決定,並於上午移交香港警方。相關裁定,不僅符合法律規定、法治精神,同時彰顯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攬炒派所謂內地對12逃犯進行「政治迫害」的抹黑栽贓不攻自破。

12名涉嫌在香港干犯黑暴罪行及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逃犯,今年8月23日棄保潛逃,乘快艇準備偷渡台灣時非法入境內地司法管轄區而被廣東海警拘捕,後被拘留於深圳市鹽田看守所。這是一場有組織的違法行動,法理上本無爭議空間,但本港部分反中亂港政棍顛倒是非,借機攻擊污衊內地司法制度,妄稱內地當局秘密審訊,過程「不公不義」,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他們還與蓬佩奧等西方反華政客一唱一和,企圖打「國際戰線」牌施壓內地,無理要求內地放人。

內地當局今天做出的判刑結果和處理決定正正顯示了依法辦事的制度規則,案件完全獲得公平公正的審理。深圳市鹽田區法院今日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監鄧棨然、喬映瑜3年和2年;以偷越邊境罪判監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7個月。本港有律師認為,內地法庭明顯已對10逃犯「網開一面」。如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為例,一般可以判處七年以下監禁,如果涉及「集團的首要分子」、「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等,可被判處七年以上監禁甚至無期徒刑,但鄧棨然和喬映瑜分別判囚2年及3年,顯然是從輕判罰。而在本港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李宇軒並未被內地法院從重判刑,他與其他7名偷越邊境罪被告一樣被判囚7個月,扣減被羈押的時間,預料3個月後可返港。倘若真如攬炒派所言,內地要施加所謂的「政治迫害」,李宇軒此刻還能如此心安嗎?2名未成年疑犯還能不被起訴移交回港嗎?

此刻,10逃犯料可心安,畢竟他們在內地觸法刑罰有期,但今年7月偷渡到台灣被民進黨當局秘密羈押的5名港人,至今音信全無,仿佛人間蒸發。事發多月,除了極少數陸委會、海巡署人員外,再無人知道他們身在何處,遭遇如何,何時能見天日。朱凱廸能告訴大家嗎?蘇貞昌能給港人一個明晰的交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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