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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論點|法官偏頗難釋疑 監察司法不容緩

修例風波以來,法院對相關案件的判決,往往令市民產生「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觀感,有疑犯甚至獲法官讚揚。這些現象不但令市民有不良觀感,更可能令黑暴分子心存僥倖甚至有恃無恐,做出更激進的違法行為,影響社會穩定、市民安全。

判詞主觀情緒化 自損公信釀混亂

15歲少年早前涉嫌在元朗投擲汽油彈,裁判官水佳麗在判刑時竟讚被告是位「優秀嘅細路」,輕判18個月感化。該判詞令不少市民感到憤怒並向司法機構投訴,高院最後裁定水佳麗判決出錯,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而去年高院有關《禁止蒙面規例》所謂「違憲」的裁定,亦引發眾多市民不滿。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撰文直指,法院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他批評法院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給予走上街頭參與暴力的人一種個人主權的感覺。

不同立場差別對待 處理投訴缺乏透明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早前判處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的失業導遊入獄45個月。在判詞中,郭偉健對被告表示同情,稱讚被告自首及願意受罰令傷者釋懷,有「高尚情操」。社會雖對判詞有爭議,但普遍認為刑期合理,並有足夠阻嚇性。攬炒派發起投訴郭官的行動,最終首席區域法院法官決定郭偉健暫時不審理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而裁判官何俊堯被質疑屢次輕判、「放生」黑暴分子,引發市民投訴,但司法機構至今未有動作。同時何俊堯更變相「擢升」,由裁判法院法官「連升三級」變成高等法院「刑事案件排期法官」,不僅負責的司法工作層次大幅提升,月薪也大增近7萬元至8萬元。有報道稱,司法機構其實是對他「委以重任」,因為他將負責分派更嚴重的案件給其他指定法官處理,有人質疑他可以將修例風波的案件編予「黃官」處理。

司法機構對如何處理被投訴的法官,無論是過程以至結果經常諱莫如深,缺乏透明度,令社會各界失望,甚至對香港司法失去信心。

目前,香港並無監察法院量刑、具透明度的機構,廣大市民即使向司法機構投訴法官,也只會得到籠統回應,無法釋除疑慮,長遠必將令司法機構聲譽和香港法治狀況受損。香港法律界人士強調,建立獨立的監察司法委員會和量刑委員會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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