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文員的29歲張嘉俊,今年3月8日反修例活動期間於將軍澳尚德公共交通總站附近,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被控管有鐳射筆作攻擊性武器被捕。案件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但辯方需索取檢控文件和諮詢法律意見,所以將於11月10日再聆訊。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需每星期到將軍澳警署報到,並遵守「宵禁令」,期間被告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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