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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留守反對派會更激進 國安法當利劍高懸

文/馮煒光

一如所料,反對派「搓圓壓扁」地以所謂「民調」作遮羞布後,還是宣布按「政治判斷」留任。這個所謂「民調」根本是一早便預知結果,只是用來堵住反對派內激進一翼之口。更重要的是,激進一翼本想借7月中的非法「初選」一舉將傳統反對派取而代之。如今因疫情選舉押後至少一年,激進一翼到口的肥肉沒了,當然極不想傳統反對派留任。

在這個氛圍下,反對派留任也只會是阻住香港進步,令立法會喪失議政立法的功能(看看9月25日的立法會財委會會議),建制派群眾洞若觀火,故在上述「民調」中,自稱建制派支持者的有超過70%希望反對派不留任。林卓廷在9 月29日的記者會上便說留任會盡全力去做三件事,一是爭取12「瞞逃」(偷渡台灣時被廣東海警拘捕)回港,二是阻止建制派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調查去年的黑暴事件(其實主要是想查「612基金」,是否涉嫌洗黑錢及其龐大資金來源,是否涉及境外勢力?)三是早日舉行立法會選舉,也包括阻止特區政府容許在大灣區的港人異地投票。其實容許異地投票是很多西方國家都推行的,反對派以西方馬首是瞻,但因為要「去中國化」及怕輸,故反對這個符合他們口中「普世價值」的安排。

筆者深信10月立法會復會後,留守的反對派會更為激進,因為他們要向虎視眈眈的激進一翼交代,並為一年後的立法會選舉作鋪墊。然而,筆者在此提醒反對派細讀下面一段文字: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章第二節「顛覆國家政權罪」,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及該條最後一款「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誠如工黨張超雄所言:留下來風險很高。張曾多番明言:他個人根本不想留。或許是張已預見到一眾心存僥倖的反對派會以身試法,故提出「風險高」這論點。筆者深信這個情況是會出現的,屆時國安部門會毫不猶豫去拘捕,只待律政司快速檢控及法官們會否依例快審重判而已。執筆之時,陳淑莊宣布不留任及退出公民黨。陳一貫視余若薇為其政途上的重要引路人,陳的退出,是否也代表余等「藍血大狀」對公民黨這個組織意興闌珊,值得留意。

筆者誠摯希望特區政府能抓緊這一年(實際上只有7個月會期),盡快推出惠民政策,切實解決土地問題,不要再讓大地產商綁架了整個香港,養癰遺患。倘若反對派心存僥倖,肆意衝擊,便以國安法伺候。反對派這麼喜歡衝擊,那便讓他們到監獄裏衝擊個夠吧!別忘了,顛覆國家政權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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