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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論點|是法官還是辯護律師?何俊堯再「發功」又有暴亂案被告脫罪!

曾在至少8宗修例風波案件中,判處被告脫罪的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日前被揭將升職加薪,調往高等法院負責刑事案件排期。何俊堯昨日(9日)仍繼續審理暴亂案件,再有被告脫罪。案件涉17歲被告黃智恩,去年11月在港島騷亂期間藏有噴漆及鐳射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何俊堯昨在法庭對作供警員「窮追猛打」。拘捕被告的警員麥浩燊供稱,當晚在警車上看到50名黑衣人,部分人手持鐵枝。被告看到警車駛近即揮手大叫「有警察」,示意黑衣人離開。何俊堯隨即追問:「啲人唔係走緊咩?該男子叫人走?佢叫咩人走?」麥浩燊稱,當時懷疑被告干犯罪行,遂下車追截。他指當時兩人相距10米,但不記得附近有無其他人,何官追問:「如果你連呢個都唔記得,你點樣鎖定一個人?」何俊堯又質疑當時有示威者手持鐵通,為何麥只鎖定被告。

 

何俊堯稱,警員在追截過程沒有交代細節,對於警員的證供有保留,即使有警員想交代,但沒有紀錄,可信性成疑,所以拒絕接納警員證據。他又說,噴漆是「普通不過的物品」,也可以有合法用途,單是搜出,不能排除合法用途的可能性。至於鐳射筆,因為控方未對檢獲的電池進行測試,「講唔到會否造成傷害」,而鐳射筆有合法用途,傷人意圖並非唯一推論,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何俊堯過往頻頻輕判暴徒。去年8月東區區議員仇栩欣在英皇道直播時被控襲警,何俊堯聲稱兩名警員「以一啲大話冚過一啲大話」,證供完全不合理,不符邏輯,最後仇栩欣襲警罪不成。

 

去年10月酒店餐飲接待員鍾嘉豪在蘭桂坊附近向警方防線拋擲麻包袋,鍾承認參與非法集結。何俊堯稱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更指「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可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去年11月15歲中四男生向柴灣警察宿舍掟汽油彈,何俊堯卻表示,「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嘅時候」最後判處被告3年感化令。

 

何俊堯審理暴亂案件時,頻頻袒護被告,質疑原告,行為儼然是被告的辯護律師。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何俊堯的判決嚴重影響市民對司法系統的信心,促請律政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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