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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參選區‬會被DQ妄圖申覆核 官擇日頒判詞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擇日頒布書面判詞.(中通社資料圖片)

亂港分子、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河童),因為其「港獨」、「自決」等取態,去年報名參選‪區‬議會選舉南區海怡西選區被DQ,今年參選立法會選舉亦被DQ。黃之鋒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就去年區議會選舉被DQ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釐清選舉主任的法定權力,甚至妄圖要求法庭裁定《區議會條例》第34(1)(b)、36(1)、49(2)條以及選舉主任的DQ決定違憲。案件今日(7日)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法官周家明聽畢雙方近6小時的陳詞後,需時考慮而押後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方進行陳詞,余指出選舉的投票選擇權由選民持有,即使選舉主任的DQ決定違憲,司法覆核申請亦應由選民而非參選人所提出。

黃之鋒近年來的亂港罪證可謂鐵證如山。2019年9月,黃之鋒到美國國會一個委員會發言,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今年3月,黃之鋒發起聯署致美國國務卿的公開信,要求美國政府對香港政府官員實施制裁,並就此在3月20日與美國駐港總領事會面及提交有關聯署信。7月,黃之鋒發聲明稱「義無反顧的反對香港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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