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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攬炒派濫用司法覆核 個個劣跡斑斑!

文/裘真

本港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嚴峻,直接威脅到很多港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港府因應疫情嚴峻形勢,為廣大港人的健康與安全着想,決定押後選舉,此舉完全合乎民心、順乎民意,得到了大多數港人的支持與讚同。

然而,就有那麼一小撮反中亂港的禍亂分子,只懂為反而反,不僅反對港府押後選舉的正確決定,更妄圖對此進行司法覆核。今天,就有這麼一個亂港分子走到台前——郭卓堅。今年已經80歲的郭卓堅,本是頤養天年的年紀,但他卻活躍在亂港的前台,多次就與自己沒任何關係的事情進行司法覆核。郭濫用司法覆核到何等地步?從「長洲覆核王」這個稱號便可以看出。就連有些高等法院的法官都點名批評郭,不要再濫用司法覆核制度。

提到郭卓堅,很多港人並不陌生。但說到他覆核押後選舉的決定,市民驚訝之餘,仿佛表達「雖在意料之外,但屬情理之中」。為啥呢,看看郭卓堅此前的斑斑劣跡大家就明白了!

一、郭卓堅有多忙?一刻不停歇濫覆核

2015年7月起,香港部分公共屋村、居屋、私人屋苑、醫院及教育機構被揭發食水含重金屬量嚴重超標的事件,又稱鉛水事件。這件事本來跟長洲的郭卓堅沒啥關係,他也跑去「湊熱鬧」,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政府嚴厲執法,並將房屋委員會列為被告。高等法院法官判詞說,郭並非公屋居民,與鉛水事件沒有足夠的聯繫,而且調查委員會的聆訊仍在進行,不適合司法覆核。因此法官拒絕了郭的申請,並要求他付水務署四分一的訟費,和房委會訟費的一半。

2012年,時任特首梁振英在就職宣誓時,無心之失讀漏「香港」二字,沒想到這也成為郭卓堅挑起司法覆核的藉口。5年後的2017年,郭卓堅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梁振英宣誓是否有效。上訴庭在判辭中指,郭的申請嚴重逾時,超出的時限更逾4年,加上未有合理理由解釋有關延誤,故拒絕批出許可。上訴庭又認為,郭的理據全無可爭拗之處,判決郭須付訟費。

2017年2月,警察員方組織在太子警察遊樂會舉行逾500人參加的、聲援七警的大會,大會完全是討論業務,沒想到也被郭卓堅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郭聲稱大會屬於公眾集會,但沒有事前通知警方。法官周家明聽取雙方陳辭後,即時駁回郭的申請,指出當晚舉行大會的地方並非公眾地方,遂不屬於公眾集會。周官亦指,郭卓堅未能提供合理理據證明他於今次事項中有足夠的利害關係,須付訟費。

2017年,香港高鐵施工正酣,融入國家高鐵網絡的香港勢必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然而,郭卓堅等3人卻控告特首林鄭月娥及行政會議成員,要求法庭裁定政府批准內地人員在高鐵總站內執法屬違反香港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揽炒派真可謂「想盡辦法」阻撓香港發展。

二、濫覆核到啥地步?國安法中聯辦也要覆核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故意拉布,導致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經過大半年的時間仍選不出主席,導致內會停擺,大量涉及民生的法案(如延長產假至14周等)被擱置。香港中聯辦發言人今年4月發表講話,強烈譴責郭榮鏗的拉布行為,斥反對派攬炒毀港。沒想到,郭卓堅5月初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阻止中聯辦日後再發表「違反基本法第22條」的言論。高院頒下判詞,指司法覆核權並不包括覆核任何人或機構的言論是否符合基本法的相關條文的規定,而郭卓堅申請的覆核並非可作合理爭辯,拒絕受理其司法覆核。

有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定海神針」之稱的香港國安法,於今年6月30日在港公布並即時實施。香港國安法剛一公布,郭卓堅就到高等法院,妄圖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香港國安法進行司法覆核。郭卓堅覆核啥呢?覆核的是自己的想法,「假若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便不會訂立香港國安法」。不少市民一眼看出,這根本沒有任何實質理據,完全是假想出來的。香港國安法條文寫得很清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詞,直指郭並無提出實質理據,討論過於空泛,認為是次申請「並非合理爭辯」,再次駁回郭的司法覆核申請。

三、濫覆核欠百萬訟費 郭早已破產

郭卓堅濫用司法覆核濫用到什麼地步?濫用到不僅欠下了天價訟費,更被法官直接宣布破產及須支付訟費。

曾多次被法官批評濫用司法覆核制度的所謂「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因4宗覆核案件拖欠政府訟費逾156萬元,今年5月被律政司申請破產令。破產呈請案7月在高等法院聆訊,郭卓堅沒有到庭應訊,聆案官許家灝在閱讀律政司提交的文件後,隨即宣布郭破產及支付訟費。

四、濫覆核到法官點名批評:不要濫用司法覆核

知道自己要破產的郭卓堅不僅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為了應對自己的破產危機,郭卓堅今年5月又提出了新的司法覆核,指特首林鄭月娥2018年曾在立法會承諾不會向貧苦大眾索取訟費,又聲稱律政司亦違反就職時擁護基本法的誓言。這下,連高院法官都看不下去了。

高院法官指,並無證據顯示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曾清晰表明會豁免郭的應繳訟費,最終拒絕受理其覆核申請,並建議他應在破產法庭提出論點,而非濫用司法覆核制度。言者諄諄,只可惜聽者藐藐。

五、誰給了郭濫覆核的底氣?公民黨若隱若現

在法官宣布郭卓堅破產的時候,郭沒有到庭,那他幹啥去了呢?他之後向傳媒回應缺席聆訊的原因時稱,「我知上庭冇得答辯」,只會「俾個官鬧」。他估計自己前後向政府提出60多次司法覆核,共欠近2,000萬元訟費。

現年80歲的郭卓堅,濫用覆核制度多次被法官批評。他在2017年被法援署拒絕他再就司法覆核申請法援,為期3年。他早前得知被律政司申請破產時,曾向傳媒稱自己「冇錢畀」、「就算有錢我都唔會還」,又稱對訟費問題「唔使理」。得知破產後,他公然表示,仍會用綜援金提司法覆核,又稱相信有心人可代為籌措每宗1,045元的入稟費,並有數個「有錢佬」贊助他乘坐的士的開支,若有人贊助外出旅行,亦會照去。可見,香港市民和高院法官的話郭卓堅一句都沒聽進去,依然我行我素,不知悔改。

郭卓堅2018年在fb出文爆鴿黨(民主黨)大鑊,話自己作為該黨永久黨員,但「因為貧窮」,連續5年冇被邀請參加黨慶,「這個黨只記得參選時會叫我投民主黨後(候)選人一票。」仲話公民黨、社民連、「青年新政」等黨慶都有請佢。郭卓堅和公民黨的關係由此可見一斑。

再聯想到公民黨的郭榮鏗因在立法會拉布被中聯辦點名批評後,郭卓堅為了替郭榮鏗「出頭」,竟然選擇對中聯辦進行司法覆核,郭卓堅和公民黨真可謂是說不清的關係。郭卓堅這麼多年濫用司法覆核、嚴重浪費司法資源的背後,公民黨發揮了多大的作用?點新聞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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