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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正告攬炒派莫要一錯再錯 滑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文/裘真

因應本港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嚴峻,政府7月31日宣布推遲立法會選舉一年。政府此舉是考慮疫情形勢的嚴峻性,體現了對港人健康及生命安全的尊重,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大多數港人也對此表示理解及支持。然而就在今天(3日),卻有人到高等法院申請覆核政府押後選舉的決定,他就是郭卓堅。

郭卓堅,這個名字很多香港市民並不陌生,人稱「長洲覆核王」,因拖欠訟費156萬被高等法院頒令破產。他今天申請覆核的理由是「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把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的決定,違反基本法」。明眼人都可以看出,一個因拖欠訟費而被頒令破產之無賴,能夠罔顧當前香港疫情幾近失控的事實,再次濫用覆核權,顯然背後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和黑手。

我們不妨講事實擺道理,正告郭卓堅及其背後黑手們,莫要一錯再錯,妄圖挑戰中央權威,只會將自己進一步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郭卓堅的覆核存在重大事實錯誤

郭卓堅司法覆核的核心理據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將選舉延後一年的行為是將立法會任期「由四年變五年」,所以違反了基本法第6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的規定。顯然,郭卓堅所說的情況并不存在,這一司法覆核的理據存在重大事實錯誤。

事實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將立法會選舉時間押後一年,並不是將立法會由4年改成5年。眾所周知,在法理上第六屆立法會的任期仍然是4年,到今年9月30日結束。

特區政府的決定完全合情合理合法

因應本港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嚴峻,特區政府押後選舉合情。香港連續12天單日新增確診個案破百宗,且眾多個案感染源頭不明。個案眾多,疫情未知何時見頂和回落,每一天香港市民的健康和生命都受到威脅。原定的選舉日期是9月6日,離現在只有一個月時間,數百萬人出來投票交叉感染的機會很高;而且幾十萬選民因身在內地或海外無法回港投票,影響了公民投票權利的行使和投票的公正性;因應疫情嚴峻,市民都減少出街,老人家因風險太大便不會出來投票。這種情況下,參選人也無法進行選舉工程,更不好與選民接觸,因此疫情使得選舉不應該進行,因應疫情押後選舉完全合情。

押後選舉將市民健康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此舉完全合理。任何一個政府,都應該永遠把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換句話說,沒有什麼比人的生命更重要了。因應疫情威脅市民的生命及健康,世界上已有62個國家及地區押後選舉,押後的時間或長或短,但都將選舉時間押後了。這當中更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歐洲等。

就拿英國來說,原定今年5月要舉行脫歐後的首次英格蘭地方選舉。這場選舉有多重要呢?這場選舉將要選出英國118個選區的地方政府及包括倫敦在內多個城市的市長。因應疫情,英國3月就毫不猶豫把選舉推遲一年,理由只有一條,疫情將為選舉帶來風險。今年初美國疫情日漸嚴峻,原定於今年3月至5月在15個州份舉行的總統初選也推遲了,但有些州「不聽話」,結果呢?沒有延期的威斯康辛州如期進行總統初選,最終當地衞生部門證實,初選活動中最少有52人確診。

至於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押後選舉,該決定在合法性上更沒有任何問題。《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允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危害公眾安全的緊急情況下使用該法,並訂立符合公眾利益的規例。特區政府沒有使用《立法會條例》第44條押後選舉,因為該條例只允許不斷押後14天,14天14天去押後,顯然無法滿足抗疫的必要行動和規劃選舉安排的進度。所以,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將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完全合法。至於立法會可能出現「真空期」的情況,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去決定,此舉更是合理合法。

如此合理合法、合乎民情又順應民意的一個決定,郭卓堅卻要搞司法覆核,明顯是罔顧市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利益,明顯是濫用司法覆核。

郭卓堅搞司法覆核是挑戰中央權威

香港特區政府為了保障廣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及健康,因此押後立法會選舉。在此過程中,中央人民政府也明確表明意見,支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基於公眾利益和香港實際情況,依法作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的決定。中央人民政府的意見,也讓特區政府吃了顆定心丸。

香港特區政府押後立法會選舉,合情合理合法,很多市民也表態支持。更重要的是,中央人民政府明確就此發表意見表示支持,在此背景下,郭卓堅執意要申請司法覆核,這是典型的挑戰中央權威,不把中央放在眼裏。

立法會「真空期」須由全國人大決定,法庭不可肆意妄為

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可能會產生立法會「真空期」的問題。這個問題香港自身無法解決,特區政府就此向中央人民政府徵求意見。中央政府回應指,對於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情況下如何處理立法機關空缺的問題,「中央政府將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

全國人大是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擁有最高的憲制地位,在全國人大會議閉會時,則由其產生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職能。如何處理香港立法會的「真空期」,必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開會依法作出決定。換句話說,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開會集體討論後作出決定。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沒召開會議,高等法院不可就郭卓堅提出的司法覆核批出許可,否則就是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挑戰最高權力機關的憲制地位。

將抗疫問題政治化損害司法獨立

押後立法會選舉,只是因為香港現在嚴峻的疫情形勢。當前,香港社會的首要任務是全力進行防疫抗疫工作,就因推進防疫抗疫工作推遲立法會選舉進行司法覆核,此舉不符合當前香港全社會共同抗疫的現實需要,亦罔顧絕大多數港人的生命安全及健康,是將抗疫問題政治化的典型表現。

就政府合情合理合法的決定進行司法覆核,不僅是抗防疫問題政治化,更是將司法機關「拉下馬」「拖下水」,綁架司法機關以實現其個人的非法訴求,妄圖損害本港的司法獨立。

香港法庭沒有所謂「違憲審查權」

我們必須正告郭卓堅和香港法院的是,香港的法庭沒有所謂的「違憲審查權」。看基本法全文即知,特區法院對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只擁有「解釋權」,並沒有「違憲審查權」。在中國範圍內,擁有違憲審查權的只有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

同時,根據1997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的相關決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已經被採納為香港特區的法律,這是香港當前所有法律之所以具備法律效力的最根本依據。

去年11月,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曾明確指出,香港只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特區,法律上沒有、事實上也不存在所謂的「違憲審查權」。

我們有必要正告郭卓堅及高等法院的相關法官,如果特區法庭一錯再錯,妄圖就郭卓堅的司法覆核進行所謂的操作,不能自我糾正錯誤,不知所行止,不排除中央會行使全面管治權,出手制止違法錯誤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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