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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網絡供應商拒絕移除訊息 可交法庭裁決

陳弘毅指,如網絡供應商認為被要求移除的訊息不符合國安法的規範,可交由法庭作最終裁決。(點新聞資料圖片)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今日(11日)在出席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論壇時表示,在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細則下,如果網絡供應商認為被要求移除的訊息不符合香港國安法的規範,並非涉及四類罪行,即警方要求不合理,網絡供應商仍可拒絕移除相關訊息,交由法庭作最終裁決。

陳弘毅表示,是否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的引發市民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要視乎有關言論是否非法發布,又是否受到外國勢力指使、資助或者與外國人串謀。如果找不到任何法例禁止發表有關消息,相關消息就不是以非法方式發表。

陳弘毅續指,如發動幾萬人長期包圍立法會,令議員無法進入議會,可能構成嚴重干擾、阻撓特區政權機關履行職能,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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