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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 | 聯合國人權事務專員竟淪為抹黑香港國安法黑手

來論原圖

文/朱家健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後,將改寫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真空常態,堵塞境內外的潛在安全威脅,迎來香港市民掌聲。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是第四個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為人民服務,為香港特區的安全系數把脈,為香港特區的安全大門把關,任重道遠。香港同胞和香港公務員團隊宜配合駐港公署的日常工作,預料公署的合作是多向的。

然而,曹操都有知心友,關公都有對頭人。國安公署作為駐守香港的堡壘,卻遇到海外政客遠程炮轟進攻。英國外交部又以制裁特首林鄭月娥作威嚇,搬出英國(海外屬土)護照作干涉香港事務的借口;也有境外人權份子不分青紅皂白表態反對香港國安法;更令人氣憤的是,跟紅頂白的還包括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高專辦的發言人Rupert Colville在7月3 日於高專辦的網頁,無釐頭地刊出了一篇名為《China/Hong Kong security law》的新聞稿連同中文稿件《關於中國/香港特區的新聞簡報》,內容失實,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巴切萊特 (Michelle Bachelet) 及其發言人 Rupert的背後用意。

高專辦的發言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解讀斷章取義,例如在中文版本的《簡報》形容「我們 (聯合國人權事務專員辦事處) 關注該法律中某些罪行的定義模糊不清且過於寬泛(vague and overly abroad)。這有可能導致歧視(discriminatory)或任意釋法(arbitrary interpretation)和執法(enforcement of law),從而損害對人權的保護(undermine human rights protection)。」這樣的《簡報》內容與現實不符,看似巴切萊特及她的發言人未能在短短三天內閱讀香港國安法及其譯本,或只從google translate取得「譯本」或從不明政客取得醜化香港國安法的《雞精版譯本》,再根據主觀喜惡堆砌故事。

遺憾地,《簡報》又指「此類法律絕對不應用來對受到國際人權法保護的行為和言論進行定罪」、「這可能限制公民空間(restriction of civil space),並可能會扼殺民間社會活動者行使參與公共事務權利的可能性。這些條文也可能導致人權維護者和活動人士,因行使其表達、結社以及和平集會自由權而被定罪(criminalizing human rights defenders and activities)。」更顯然是高專辦未有看新聞,或只看某些媒體的「看圖作文」,誤導大眾,貽笑大方。

聯合國人權事務專員辦事處的《簡報》用了很多假設性的用詞,卻沒有提出任何真憑實據,未免已嚴重損害高專辦的權威。《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對香港事務並沒有監督權,巴切萊特已在去年十一月引用不存在的例子,胡亂罔議香港特區管治和執法,當年已惹人垢病。高專辦作為聯合國的下屬機構,如果屢次犯下低級錯誤,不務正業,將打擊國際社會對高專辦的信心,並質疑巴切萊特的領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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