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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實施細則讓警方有需要時行使適合權力

李家超指,國安法實施細則訂出的7項措施,只是讓警方在有需要時行使適合的權力。(點新聞記者麥鈞傑攝)

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昨日(6日)刊憲公布,今(7日)起生效,授權警方依法採取特定措施。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在出席立法會聯席會議時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細則訂出的7項措施,只是讓警方在有需要時行使適合的權力,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他強調,警方行使權力一定要守法。

被問到港府會否引用香港國安法要求網上平台移除信息時,李家超指,不同公司可以自身的利益交代理由,但政府從香港整體利益出發。李家超強調,香港仍是資訊自由的開放社會,香港國安法列明只有警務處處長認為網上訊息有可能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在保安局局長的批准下,授權警員才可以要求網絡供應商移除,而且個人和網絡供應商都可以提出合理辯解。此舉既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也符合香港資訊自由的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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