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今日(7日)舉辦法律論壇,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若反對派議員未來在立法會以肢體衝突或佔領主席台等方式擾亂議會正常運作,有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則認為,即使已訂立香港國安法,香港仍然有責任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
梁美芬指,反對派過去曾以肢體衝突、佔領主席台或投擲臭味物品等手段以阻撓會議進行,做法涉嫌「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有機會違反香港國安法新訂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對於政府昨日(6日)將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交代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執法部門的執法權限。梁美芬表示,過去警方難以調查涉及外國資金的案件,認為今次做法對症下藥,有效阻礙精心策劃的犯罪行為,期待社會支持政府的決定。
何君堯指出,港府於2003年提出的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涵蓋7類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當中叛國及竊取國家機密等5類罪行,在現有香港國安法下並無涵蓋。他認為若建制派在立法會換屆後能夠取得37席以上,港府應將基本法第23條立法提上議程。
(點新聞記者李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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