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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個別政客抹黑國安法證據欠奉 純屬無稽之談

文/朱家健

有政客大放厥詞,抹黑香港國安法為「文字獄」,另有政客在無證據下指香港人權被踐踏,警察權力過大云云。其實坊間對香港國安法或因了解不夠透徹而有錯誤的解讀,部分人誤以為香港國安法將破壞香港居民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實情卻是剛好相反。香港國安法非但沒有剝奪港人的人權和自由,反而是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法律實施後,將更有利於在香港特區履行尊重人權的責任。

另有批評聲音稱,香港國安立法違反中方在《中英聯合聲明》中的承擔和義務,這些謬論既不正確,對中方也不公平。隨著1997年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英聯合聲明》中所規定的與英方有關的條款已全部履行完畢,英國功成身退,並沒有對香港有任何剩餘責任或權力,英國對回歸後的香港特區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無話語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據是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與《中英聯合聲明》沒有關係。

現時,香港特區的制度和基本方針政策是在當年中英雙方談判時,中方主動提出並承諾,並不是英方爭取的。《中英聯合聲明》的中方政策宣示,已充分體現在全國人大所制定的香港基本法中。中方有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宣示並不是對英方的承諾,且這些基本方針政策一直都沒有改變,中方繼續沿用和堅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根據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符合國家安全從來屬於一國主權和中央事權的大原則。況且,中央人民政府對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的責任。

個別政客以「文字獄」或侵犯言論自由來抹黑香港國安法,卻證據欠奉,是無稽之談。西方政客以造謠干預香港特區等問題不攻自破,任何意圖干預我國內政的言論,均證明是徒勞無功。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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