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 |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來論|用「良法善治」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文/郭晶

2020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當日隨即在香港特區刊憲公布實施。這是中央政府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踐行新時代「良法善治」的重要舉措。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香港回歸23年來,一直未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和執行制度缺失,給反中亂港分子可乘之機,攜手外部勢力大肆鼓動毫無底線的社會攬炒、經濟攬炒、政治攬炒,企圖綁架香港前途,毀掉「一國兩制」。嚴峻緊要時刻,全國人大作出重大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授權制定香港國安法是以良法促善治,破解香港治理困境,實現香港由亂轉治的重大轉折點。

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精神

良法首先要於憲有源、於法有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香港國安法,完全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精神。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有權行使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香港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中央對香港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香港基本法第23條關於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規定,是給特區施加的一項憲制性義務,而不是賦予其一項排他性權力。

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任何國家都是如此。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從國家層面推動香港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主權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固有權力,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有利於更有效防控國家安全風險,有利於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有利於保護香港最廣大市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有利於更好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權,有利於維護香港的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

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根本利益

良法應以實現人們的利益為根本目的。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去年6月「修例風波」以來,「港獨」組織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勾連外部勢力在香港頻頻製造暴亂,嚴重觸碰了「一國兩制」的底線和紅線,使中國的國家安全受到日益嚴峻的威脅。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構建有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對國家負責,亦是對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負責。

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香港的繁榮穩定。國家安全穩定是香港發展繁榮的根本前提,是香港市民安居樂業的根本保障。受「黑暴」「攬炒」衝擊,香港社會出現動盪,經濟民生遭受重創,香港法治秩序、營商環境和國際形象受到影響,嚴重侵害廣大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及時填補國家安全漏洞,採取有效措施止暴制亂,符合香港的根本利益,符合香港同胞的根本福祉,也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

符合國際通例和法治原則

良法應以實現法治為價值追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包括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和公平審訊等重要法治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權。

國安法通過以來,一些外部勢力惡意詆毀香港國安法,鼓吹香港國安法中的煽動罪行會致使「因言獲罪」。這種無稽之談,是赤裸裸的歪曲解讀,是虛偽的雙重標準。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狀描述清晰、表述科學、邊界明確,不存在模糊立法。刑事定罪要遵循主客觀相統一的刑事責任原則,犯罪必須具備主客觀兩方面的要素。合法行使監督權利,正常表達意見不會構成煽動罪行。

放眼世界上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也都有關於煽動犯罪的規定,如《美國法典》中的「煽動推翻政府罪」、「煽動叛亂和暴動罪」,《澳大利亞刑事法典》中的「煽動恐怖主義罪」、「煽動種族屠殺罪」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3款規定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且必須以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或風化為限。香港國安法正是用法律的方式,合理劃定言論的界限,為香港市民合法行使權利提供指引和導航,符合國際通例和法治原則。

徒法不足以自行,僅僅只有良法,不能當然實現善治。善治以貫徹實施良法為核心。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本地對大部分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同時保留中央駐港機構在三種特定情形下的直接管轄權,為推動香港國安法有效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兩種管轄分工明確、互為補充、相互支持,既體現了中央高度信賴和尊重香港司法制度,又確保了在極少數特定情況下中央能夠直接偵查、起訴、審判與香港有關的國安犯罪,是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的體制機制創新。

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為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重塑了憲制秩序,為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據,為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夯實了法治基礎。相信香港國安法作為一部治港的良法,能夠以良法促善治,扭轉香港亂局,帶領香港重回往日繁榮,譜寫「一國兩制」偉大事業新篇章。

(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來論|用「良法善治」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