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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DQ取決於反對派自己  改弦易轍是唯一出路

文/黎岩

香港國安法第6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也訂明:宣誓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全部法律。這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符合政治倫理的政治原則。香港國家安全法的立法初衷與立法原意是切實保障700萬香港同胞能夠在安全安寧和諧和平的環境中安居樂業,享受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榮光與履行應有的社會歷史責任。香港國安法立法的目的並不是為了DQ亂港分子,但香港國安法在執行過程中確實會將為害香港社會秩序,為禍香港特區國家安全的「港獨」暴亂分子這些害群之馬清除出建制體系,並將他們繩之以法。

新一屆香港立法會選舉報名將於7月18日正式拉開帷幕。戴罪在身、保釋外出的亂港分子戴耀廷為首的亂港派,積極策劃所謂的Plan A、Plan B,甚至Plan C參選計劃,千方百計將一班反中亂港分子塞入立法會,竭盡全力實現他們的立法會35+,癱瘓特區政府的奪權美夢。

DQ違反國安法者,一直被認為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要處理的首要目標。這可能是大多數人的普遍觀感。其實,香港國安法主要針對目標是試圖分裂分離的「港獨」行為,作為一個主權國家,中央政府考慮的是國家主權領土的完整與統一。無論哪個方面,任何一派一黨一人都不要低估中央和特區政府全面落實香港國安法的意志和決心,都不要低估中央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恢復社會秩序,推動經濟發展的強大意志和堅定決心。DQ亂港派其實很簡單,問題是DQ Plan A,反對派早有預謀,會即時推出Plan B,難道會循環往復一路DQ? 況且反對派已經嗅到了風聲鶴唳,絕對不會愚蠢到推出和A或B角完全一模一樣的角色,而是有言在先,為了混入體制內掌控立法會,要求候選的參選人一定簽署同意擁護支持香港國安法(不論其內心是如何強烈反對),先拿到入場證再說,不然就永遠失去在立法會的話語權。

基於香港國安法的本意,再過濾反對派截至目前的所言所行,有這樣幾類人士或許將失去參選權。其一是打正旗號公開反對國安法者,如朱凱廸、陳志全、胡志偉七月一日高姿態拉橫幅上街反對國安立法;其二是在香港國安法6月30日公布實施後,依然實施各種違法行為者,如民陣岑子傑等無視警方反對,公然違反限聚令上街聚集並再度導致銅鑼灣流血暴亂;其三是頑固堅持「港獨」本土分離立場並一意孤行付諸行動者,如羅冠聰等人逃匿外國,繼續宣揚其本土歪理;其四是繼續勾連外國勢力,呼籲外國反華勢力繼續干涉香港事務,制裁香港特區者,如黃之鋒等人多次公開呼籲美國加大制裁香港與內地。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國新辦記者會上對此表示:反對派陣營應該好好地做一番反思,並且做適當的調整。張曉明呼籲反對派好好反思,其實是中央依舊抱持包容寬容態度,寄希望反對派能夠懸崖勒馬,回頭是岸。中央還是殷切期望反對派能夠改變初衷,成為一股建設性的反對力量,從真正合乎監督社會良性發展的角度發揮反對作用,讓香港特區社會回復良性理性發展。可以說,中央自始至終都沒有絕對放棄反對派,沒有一腳踢開反對派,在香港的政治架構中,依然給他們留有發揮政治能量的空間,反對派依然可以用合乎法律合理常理的政治行為在特區社會發揮積極作用。

其實,面對DQ問題,泛民內部有兩個難以調和的矛盾擔心:一是擔心公開表態反對香港國安法會被直接DQ;二是擔心不公開表態反對香港國安法,會失去一些激進的支持者,即有可能被激進選民DQ。

特區政府在即將開始的立法會報名程序及隨後展開的選舉過程中,必然會當機立斷採取必要的DQ行動,而特區政府的DQ行動必將是合乎基本法與香港國安法的合憲合法的行動,因此,在香港國安法已經生效實施的現實條件下,反對派期望司法覆核,擾亂選舉程序的企圖註定是不能得逞的。已刊憲生效的香港國安法規定:任何人被判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喪失參加香港各級選舉、出任公職的資格。但法例並未明確喪失資格的持續期限,對此,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在記者會上解讀稱,香港國安法列舉的四大罪行均屬極為嚴重的罪行,其第35條未訂明喪失(參選)資格的時限,「可以有機會被視作是終身(喪失資格)的情況。」鄭若驊進一步解釋道,這裏指的是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部勢力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香港國安法第6條亦就參選問題作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香港特區目前的《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均規定,任何人如被判囚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獲判緩刑,5年內將喪失被提名或當選資格。

亂港派為了吃「黑色暴亂」的「人血饅頭」、撈取選票而縱暴「攬炒」的心態與行為,必須要從根本上斷纜了,不然,特區新的政治生態環境下,真的會永遠失去生存空間。一方面,黑暴禍亂殃及每一個人的腰包飯碗,大部分黑暴之父母親人從中亦是受害極深,因此痛定思痛,他們未必會成為泛民縱暴的鐵桿粉絲。二是反對派一再呼籲支持者「含淚投票」,悲情操弄選舉,無非就是利用鱷魚之淚乞求部分激進選民投票支持,或許能發揮一丁點作用,但是,眾所周知,真正的那些「鐵粉」可能正是那些官司纏身的暴徒,從現實出發,他們深知罪孽深重將難容於理性社會法制社會,因此很可能是難以回頭的死硬派,指望他們調轉頭來支持,把泛民送入立法會顯然是一廂情願的極其天真的奢望。

正如政制與內地事務局局長曾衛國在專訪中所說,選舉主任會核實每名參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及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會因應「過去的言論、事實和證據」判斷,如果參選人「原則上、根本上」反對國安法,「是否還可以說是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呢?不難會令人對此有質疑。」曾衛國又質疑,如果反對全國人大決定,「是否擁護基本法?我覺得這是一個問號。」而基本法已明確規定了立法會職能,如果有人一心癱瘓政府運作,也會令人質疑他如何效忠香港特區,「唯一忠告是,如果怕被 DQ 的,最好是要真誠擁護基本法、真誠地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若口是心非、虛言承諾,最終也會有人審視相關言行。」

正是在這樣此消彼不長的不利境況下,反對派唯一能做的就是洗心革面,痛改前非,看清大局,看清大勢,看清大是,真正回歸到理性良性的反對立場上來,準確定位自己,重新贏得香港市民的支持,重新贏得中央政府的信任,利用建制的舞台,在體制內發揮制衡監督的建設性作用,才能在香港的政治舞台上找到適合自己的活動空間,繼續發揮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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