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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荷大使:香港國安立法無違《聯合聲明》 英國勿再指手劃腳

中國駐荷蘭王國大使徐宏昨日(3日)在荷蘭《外交官雜誌》發表署名文章《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香港的繁榮穩定》,面向荷蘭各界及各國駐荷使團,深入闡釋中國在國家層面推進香港國家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充分的法理依據和嚴密的邏輯論證,有力駁斥外部勢力別有用心的誣蔑之詞。徐宏曾於香港回歸前在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中方代表處工作了近四年,專門處理回歸所涉及的國際權利義務和條約適用問題,他過往亦多次就《中英聯合聲明》的法律效力等問題舉行講座及發表文章。

文章全文如下:

去年6月「修例風波」以來,「港獨」組織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勾連外部勢力在香港頻頻製造暴亂,且有愈演愈烈之勢,使中國的國家安全受到日益嚴峻的威脅。針對這一情況,5月下旬,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通過一項《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得到中國人民包括香港同胞的熱烈擁護。中國立法維護自己的國家安全,本是天經地義,純屬中國內政,然而,國際上卻有少數幾個國家無視廣大中國人民的意願,對此橫加指責,個別國家甚至以制裁相威脅。

大家都知道,對於任何一個國家而言,國家安全都是其賴以生存的根本前提,是主權獨立的重要體現。世界各國無論是實行聯邦制還是單一制,都高度重視國安立法,概莫能外。其中美國制定的國安立法多達20餘部,其覆蓋範圍之廣、執行措施之嚴都令其他國家望塵莫及。各國都可以做的事,為什麼在中國香港就成為問題了呢?

一種說法是,中國這一做法違反了中國依國際協議(即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承擔的國際義務。這完全是一個偽命題,他們根本無法指出中國違反了《聯合聲明》的哪一條款。《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實現香港回歸,這一歷史使命已經完成。雖然其中提及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包括聲明正文第三條和附件一),但這些都是中方以單方面聲明的形式所作的政策宣示,而不是對英方承擔的國際義務。中方在談判中早已向英方指明,主權問題不容商量,治權問題也不容商量;落實有關方針政策是中方自己的事,與英方無關。事實上,中方聲明的上述內容均已納入《香港特區基本法》,通過法律得到全面有效落實。無論是從《基本法》中還是從《聯合聲明》及其附件中,都找不出一個字剝奪或削弱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和責任,說中方違反國際協議是毫無根據的。

至於英國聲稱有權「監督」《聯合聲明》的落實,則是典型的殖民主義思想在作祟。人類歷史已經邁入21世紀,肆意干涉他國內政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一些國家仍試圖通過曲解《聯合聲明》對中國香港事務指手劃腳,這是嚴重違背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干涉內政等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徑。英國應該深刻反思自己的言行,不要再就香港問題說三道四,而應順應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正義呼聲,盡快落實國際法院2019年就查戈斯群島案作出的咨詢意見,早日將查戈斯群島交還毛里求斯,完成毛里求斯的非殖民化進程。

第二種說法是,國家安全的立法權已授予香港特區,屬於香港自治權的範疇,而不再屬於中央事權。這種說法純屬誤導。國家安全與主權和領土完整密切相關,在任何國家都屬於中央事權,這是不言自明的基本常識。香港現有法律對此也早有體現。例如1997年《香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規定,香港與外國開展刑事司法協助時,均應通報中央政府;如中央政府認為有關協助事項有可能嚴重影響中國「主權、安全或公共秩序」,則有權對特區政府發出指示,特區政府應當遵行。

必須明確,《香港基本法》第23條關於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規定,是給特區施加的一項憲制性義務,而不是賦予其一項排他性權力。國家制定國安立法並適用於香港特區,是主權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固有權力,完全符合《憲法》和《基本法》。香港回歸23年來,由於內外反中亂港勢力的阻撓,香港特區一直沒有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立法任務,事實上使香港成為世所罕見的不受任何國安立法約束的地方,這是極不正常的,決不能持續下去了。正是在此背景下,全國人大果斷行使立法權,彌補這一法律漏洞,實屬必要和刻不容緩。全國人大的立法與《基本法》第23條並無衝突,香港特區仍需履行依《基本法》第23條承擔的責任,盡早完成本地立法,與全國性立法相配合,形成在香港特區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保障。

第三種說法是,由北京立法並在香港設立國安機構,將會限制香港的人權與自由,損害香港高度自治,導致「一國一制」。這種擔憂完全是多餘的。首先,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國自主選擇的基本國策,而不是任何外國強加給中國的。沒有任何一個外國比中國更希望香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更希望「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制定涉港國安立法,只會使「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更加完善,而根本不會影響「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及其獨立的司法權等,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集會等各項權利和自由。其次,全國人大決定明確指出,將要制定的涉港國安立法針對的僅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從事這些活動的人畢竟只是極少數,只要不去從事這些活動,就沒有什麼可擔心的。

近一年來香港局勢的發展充分表明,國家安全得不到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就無從談起。現在一些暴徒公然鼓吹「港獨」,到處打砸搶燒,肆意攻擊無辜平民,破壞公共設施,挑戰政府管治,暴力恐怖活動不斷升級,外部勢力非法干預更加有恃無恐,使香港居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也極大影響了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出現這種亂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國家安全根基不牢。因此,以全國人大立法為契機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將更好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更好保障香港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為解決經濟民生等深層次矛盾問題創造條件;也將有利於維護香港的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消除商界人士對「暴恐」、「攬炒」等社會亂象的擔憂,為世界各地願意在香港工作、投資和生活的人創造更好的條件。

顯然,個別國家本來就是要把香港作為遏制中國、對中國進行滲透破壞的橋頭堡,他們希望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永遠「不設防」,這樣他們才可以為所欲為。正因為如此,他們才對於中國的立法舉措反應如此強烈。但是,維護國家安全涉及中國核心利益,是中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正義和必要之舉,中國沒有妥協空間。不管面對什麼樣的壓力,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堅定不移,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

我們也注意到,並非所有對中國上述立法表達關注的國家都是意圖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有的國家只是被誤導、被裹脅。那麼請這些國家稍安勿躁,不要人云亦云地輕易下結論,不要被意識形態偏見蒙蔽了雙眼,也不要只以陣營劃線而不顧事情的是非曲直。下一步中國立法機關將根據全國人大決定開始起草制定具體的涉港國安法,在此過程中還將以適當方式徵詢香港各界人士意見。希望各國本著客觀、公正的態度,理解、尊重和支持中國政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努力,不要以任何方式干涉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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