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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 | 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是天經地義

文/朱家健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於今天(28日)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區進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法機制立法,將更進一步完善「一國兩制」的法制,從內部及時修補國家安全的缺口,避免香港特區再成為國家安全的「特洛伊木馬」。立法後,少了外部干預構成等安全因素,香港特區更能顯現自身優勢。

維護國家安全只有「一國」之責,並沒有「兩制」之別,面對恐怖主義全球化趨勢,國家安全立法更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落實國家安全更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成功落實更是護佑香港人的福祉,香港特區透過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法律和制度,更是履行香港特區應有的憲制責任,面對嚴峻的環境,香港市民更應義不容辭去擁護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只有透過立法和建立制度,香港才能繼續成為一個安全城市。

國家安全法是對整個國家各個城市的一份承諾,香港特區不能獨善其身,因為國家安全不只是一個城市或一個特區的事情,而是關乎整個國家的安全網,香港特區固然需要主動配合,才能符合國家的根本利益,保障包括香港同胞的全國十三億人口的安危。

香港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可分裂領土,自有責任去完善對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保障,而且,國家安全從來也不是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國家安全法律和制度由國家層面去釐定,符合國家憲法授權,合情合理,如果沒有了國家的背後支持,一個純經濟服務型城市又怎能抵擋外力的干預?一場「顏色革命」已揭露外國在港的操控甚深,一個史諾登匿港數個星期,更掀起西方在香港特區上演的諜戰,所以,維持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對香港來說,絕對是一份祝福,而不是危言聳聽的自由度收窄。

國家安全立法既不會削弱港人自由權利,更沒有損害香港特區的營商和投資環境,資金總會希望尋找安全的城市避險和落地生根,國家安全法令香港特區免於外部安全和減少了輸入式恐怖活動的潛在威脅,香港因而變得更安全,宜居宜業,投資者的回報才能有充分保障和保證,更能吸引和留住資金和人才。更何況,國家安全立法只針對「港獨」分裂和顛覆勢力、來自境內外的恐怖主義威脅和外部力量干預,並無損市民集會、遊行、通信、旅行、講學、上網、對外交往和宗教活動,國定安全立法的目的旨在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市民安居樂業的定海神針,對循規蹈矩的良民更是多一道防盜門的保障,生活更安心。

全國人大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法律效力,對香港是具約束力;預期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在表決《關於建立健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將會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立法,與香港基本法一樣,共同構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香港特區過去一年風雨飄搖,黑暴橫行,市民屢吃驚風散,當務之急,是要讓香港重回法治的正軌,現在是時候撥亂反正,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及執行機制已是刻不容緩。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點網獨家刊發,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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