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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人大可於制定法律後才諮詢 認為批評政府不構成顛覆

陳弘毅指全國人大可在制定法例後、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前才諮詢(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今日(25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相信基本法委員會未必有好大空間就「港區國安法」表達意見,亦視乎人大常委會的諮詢階段。基本法將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前,要諮詢基本法委員會及特區政府,但可以在制定法律後才諮詢意見。

陳弘毅又指,「港區國安法」作為全國性法律,中央另在港設機構處理「港區國安法」,類似中央駐港機構,工作範圍或與港英時代的政治部類近,但該部門需與中聯辦等駐港機構一樣遵守香港法律。

目前「港區國安法」暫未有實際條文,但陳弘毅相信「並非表達對政府不滿就構成顛覆」,希望顛覆的定義僅限於欲推翻政府的情況,希望屆時草案條文能有清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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