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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 │ 從牛頓定律看《國歌法》本地立法的必然性

文/洪雅南

近日坊間盛傳,政府不日將在立法會大會上恢復《國歌條例草案》(國歌法)二讀,反對派、縱暴派團夥又蠢蠢欲動。說起來,中華傳統文化當真博大精深,蠢蠢欲動就其字面上,最精闢的就是開頭那個字:蠢!

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應肅立,舉止莊重。在東方文化圈內,要求公民尊重國歌﹑國旗,「處事以誠,待人以敬」是東方各國大部分人的認同。惟香港在政棍學痞的胡攪蠻纏歪曲下,屢次發生「噓國歌」,甚至當《國歌法》2017年剛在內地生效,列明奏唱國歌應有的舉止,香港旋即有部分球迷在公開賽事奏起國歌時「噓國歌」,甚至作出不文明手勢,如同原始部落的野蠻人。

但凡上過初中,有點物理學知識的人都知道:有作用力,一定會產生反作用力;作用力愈大,反作用力愈大,action & reaction,牛頓第三運動定律說的很清楚。

根據立法會資料,《國歌條例草案》內容其實並不複雜,包括簡稱和釋義只有14條,另附3個附表,歸根到底只有一個字:誠。誠意的誠,心誠的誠。《國歌法》本地立法,與其說是立法,不如說是育人。如此簡明扼要,還看不懂想不明,甘願成為文明世界的野蠻人,何苦來哉。

所以說,反對《國歌法》本地立法的人不但蠢,而且還不學無術。奉勸這段時間走上街頭、自詡年青有為的袞袞諸少,盲反的「蠢」是會傳染的,若不及早與反對派割蓆,悔則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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